申请人从雇员那里扣除的食堂服务费不予提供,ITC将可用于强制性食堂服务

Published on:
February 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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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古吉拉特邦预先裁决管理局阁下持有

在这件事上

科勒印度公司私人有限公司(GST AAR 古吉拉特邦)(2024 年 1 月 5 日发布的 GUI/GAAR/R/2024/03)

科勒印度公司私人有限公司(“申请人”)必须为工人提供食堂设施。申请人与食堂服务提供商签订了合同,其中CSP以申请人的名义开具发票。CSP的费用部分由申请人承担,余额通过从工资中扣除的方式从员工那里收回。该金额由申请人向员工收取,没有任何商业目的,即没有任何利润加价。AAR阁下面临的问题是,根据CGST法案,申请人从员工那里扣除的补贴是否会被视为 “供应”。此外,申请人是否有权根据CSP开具的发票申请ITC。

AAR阁下认为,根据第172/04/2022-GST号通告,明确指出,“雇主” 根据雇主与雇员之间达成的合同协议向 “员工” 提供的津贴,如果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合同中规定了商品及服务税,则无需缴纳商品及服务税。因此,根据CGST法,申请人从员工那里扣除的费用不被视为 “供应”。此外,根据1948年《工厂法》,必须提供食堂设施。因此,CSP对商品及服务税收征收的ITC将仅限于上诉人承担的费用。

1。该案的简要事实

  • M/s 科勒印度公司私人有限公司(“申请人”)从事厨房和浴室水暖产品的制造。
  • 根据1948年《工厂法》,申请人必须为其工人提供食堂设施。
  • 为了遵守这一要求,申请人与食堂服务提供商(“CSP”)签订了合同,在工厂内为工人提供食堂设施。
  • CSP向申请人开具食堂费用和商品及服务税的发票。发票是根据使用食堂设施的员工人数筹集的。
  • 食堂费用部分由申请人支付,其余部分通过从工资中扣除的方式向雇员追回。
  • 该金额由申请人收取,没有任何商业目的,即没有任何利润加价。
  • 申请人将食堂发票作为支出记录在损益账户中。申请人向其雇员收取的金额从食堂费用中扣除。
  • 申请人指出,商品及服务税不应适用于代表员工在食堂中所占份额的金额。

2。向事先裁定机构阁下提问

申请人已就以下问题寻求事先裁决

  1. 根据2017年CGST法案第7条和2017年《商品及服务税法》的规定,申请人从工厂/公司办公室提供的食堂设施的最终接受者的员工中扣除的补贴是否被视为 “供应”?
  1. 如果上述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应付商品及服务税的价值是多少?
  1. 公司是否有资格向ITC缴纳CSP对食堂服务收取的商品及服务税,根据1948年《工厂法》第46条,食堂设施是强制性的。

3.法律摘录

CGST法案的相关摘录在下文重申,以供参考:

a. 第 7 节。供应范围。-

“(1) 就本法而言。这一表述-

“供应” 包括-

(a) 所有形式的商品或服务供应,或两者兼而有之,例如销售、转让、交换、许可、租赁、租赁或处置,在业务过程中或促进业务过程中作为对价而作出或同意作出;

(aa) 个人以外的个人向其成员或组成部分进行的活动或交易,反之亦然,以换取现金、延期付款或其他有价值的报酬。

解释——就本条款而言,特此澄清,无论当时生效的任何其他法律或任何法院、法庭或机构的任何判决、法令或命令中有任何规定,该人及其成员或组成人员应被视为两个独立的人,相互间的活动或交易的供应应被视为从一个人向另一个人提供的;]

(b) 以报价进口服务,无论是否在业务过程中或促进业务中;以及

(c) 未经考虑而作出或同意进行附表一所指明的活动;

(d) ****。

b. 第 17 款。信贷和冻结信贷的分配。-[相关摘录]

“5) 尽管第16条第 (1) 款和第18条第 (1) 款中有任何规定,但以下方面的进项税抵免不得提供,即:-

...

(b) 以下货品或服务的供应或两者兼而有之—

(i) 食品和饮料、户外餐饮、美容治疗、健康服务、美容和整形外科、租赁、租赁或租用第 (a) 或 (aa) 条中提及的汽车、船只或飞机,除非用于其中规定的目的,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

...

但应提供此类商品或服务或两者的进项税抵免,前提是雇主有义务根据任何现行法律向其雇员提供该等商品或服务的进项税抵免]

c. CBIC 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发布的新闻稿

另一个问题是津贴的税收。这里有必要指出,雇员在雇用过程中或与雇主有关的服务不在商品及服务税的范围之内(既不是商品供应也不是服务供应)。因此,雇主根据雇主与雇员达成的合同协议向雇员提供的供应将不受商品及服务税的约束。此外,商品及服务税下的进项税抵免(ITC)计划不允许ITC成为俱乐部、健康和健身中心的会员(第17(5)(b)(ii)条)因此,如果雇主免费向所有雇员提供此类服务,则只要雇主在购买时支付了适当的商品及服务税,则无需缴纳商品及服务税。如果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合同规定了同样的住房,并且是公司成本(C2C)的重要组成部分,则向雇员提供免费住房也是如此。

d. 第 172/04/2022-GST 号通告

问题:雇主根据雇主与雇员签订的合同协议向雇员提供的各种津贴是否应缴纳商品及服务税?

澄清:1.《CGST法》附表一规定,“雇员在雇用过程中或与雇主有关的服务” 不被视为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因此,商品及服务税不适用于雇员向雇主提供的服务,前提是这些服务是在就业过程中或与就业有关的。

2。雇主根据雇主与雇员达成的合同协议向雇员提供的任何额外津贴均取代雇员向雇主提供的与其就业有关的服务。由此可见,雇主根据雇主与雇员签订的合同协议向雇员提供的额外津贴将不受商品及服务税的约束,前提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合同规定了同样的福利。

4。申请人的争议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材料:

  1. 申请人指出,商品及服务税不应适用于员工的食堂部分,理由是要构成 “供应”,必须满足以下要素:
    1. 商品或服务的供应;
    2. 供应是为了 “考虑”
    3. 供应是在 “业务过程中或促进业务的过程中” 提供的
    4. 该活动不应属于2017年《CGST法》附表三的范围;
  1. 此外,根据2017年7月10日的新闻稿,根据雇主与雇员签订的合同协议,雇主向雇员提供的产品将不受商品及服务税的约束;
  2. 此外,根据2022年7月6日第172/04/2022-GST号通告,雇主根据合同协议向雇员提供的津贴代替雇员向雇主提供的与其就业有关的服务,因此,如果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合同中规定了商品及服务税,则无需缴纳商品及服务税;
  3. 在本例中,只有一种供应,即CSP向员工供应的供应,而不是CSP向申请人供应的食物,因为食物只能由员工食用;
  4. 供应商是 CSP,向申请人开具发票,但此类食堂设施的最终接收者是员工;
  5. 申请人允许CSP使用其划定区域向员工提供食物,并代表员工向CSP付款,以方便管理;
  6. 申请人不保留任何利润,申请人也没有向雇员单独提供任何利润。
  7. 申请人不从事提供食堂设施的业务。申请人在不保留任何利润率的情况下收回员工的份额。
  8. 申请人与雇员之间不存在设立食堂设施的独立合同;

5。预先裁定管理局的讨论和调查结果

Advance Authority of Advance 阁下进行了以下讨论和调查结果:

问题1:申请人从员工中扣除的补贴是否会被视为 “供应”?

  1. 根据2017年《CGST法》第7条,供应是指所有形式的 “供应” 商品或服务,或两者兼而有之,例如销售、转让、易货、交换、许可、租赁、租赁或处置,以供个人在开展业务或促进业务过程中对价。
  2. 第 7 节的例外情况是:
    1. 附表一,包括未经考虑已进行或同意开展的活动;以及
    2. 附表三,其中包括既不得视为货物或服务供应的活动。
  1. 申请人的主要职责是建立一个食堂设施,在工厂内划定一个分界区域。
  2. 现在,根据第172/04/2022-GST号通告,明确规定,“雇主” 根据雇主与雇员之间达成的合同协议向 “员工” 提供的津贴,如果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合同中规定了商品及服务税,则无需缴纳商品及服务税。
  3. 我们发现,就1948年《工厂法》第46条的规定由申请人提供食堂设施这一事实实际上没有争议;以及
  4.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2017年《CGST法》第7条的规定,申请人从工厂购买食物的员工中扣除的费用不被视为 “供应”。

问题:2 如果上述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应付商品及服务税的价值是多少?

由于对上述问题的答案不是肯定的,因此要求就第二个问题作出的裁决是徒劳的。

问题3:食堂服务的进项税抵免?

在这种情况下,AAR阁下认为,就为雇员提供食堂服务而言,食堂设施必须根据1948年《工厂法》和1963年《古吉拉特邦工厂规则》,上诉人可以获得食品和饮料的进项税抵免。

此外,CSP对商品及服务税收征收的ITC将仅限于上诉人承担的费用。

6。裁决

问题:1 根据CGST法案,申请人从使用食物设施的员工的工资中扣除的金额不被视为 “供应”。

问题:2 由于对上述问题的答案不是肯定的,因此要求就1 (a) 所列问题作出的裁决是徒劳的。

问题:3 CSP向其员工收取的商品及服务税(GST)将向申请人提供进项税抵免(ITC),但不包括在工厂工作的合同员工。但是,应将ITC限制在申请人为提供此类食堂服务而承担的费用的范围内,并且不允许提供与向雇员收回的费用相应的ITC。

CA Sachin Jind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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