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近的修正案 2018 年商品及服务税修正法案,根据第10(1)条,复合材料经销商除商品外还可以提供服务。前提是所提供服务的价值不超过该州营业额的10%或不超过5,00,000印度卢比,以较高者为准。
但是,有许多服务提供商无法根据第10(1)条选择从服务提供商组合计划中受益,因为他们的营业额超过50万英镑。
一旦总营业额超过2000万英镑,此类服务提供商必须根据商品及服务税进行注册,即好处 根据合成方案 也适用于有服务或商品供应商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服务提供商,前一个财政年度的营业额最高为5000万英镑,
中央间接税和海关委员会(“CBIC”)发布 第2/2019号通知-中央税(税率) 于2019年3月7日生效,以使该建议生效。
下述条款 服务提供商组合方案
根据通知,服务提供商组合计划的主要条款如下:
1。适用性
每个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或两者都可选择组合方案。但是,此类计划的受益仅适用于任何财政年度的首次总营业额不超过5000万印度卢比。
2。适用的商品及服务税税率
根据该计划,供应商有责任按3%的CGST和3%的SGST的税率缴纳商品及服务税。
3.服务提供商在组合计划下选择福利的特定条件
服务或商品的供应商或两者都应有权选择 服务提供商组合方案 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 上一财年供应商的总营业额未超过5000万卢比。
- 根据2017年《CGST法案》第10(1)条,供应商没有资格纳税。第10(1)条规定了餐厅商品供应商或食品或饮料供应商的组合计划补助金。
- 供应商不从事任何不征收商品和服务税的供应,无论是商品还是服务。请注意,如果供应商提供豁免的商品或服务,那么他仍然有资格参加组合计划。
- 供应商未参与制造任何 州际供应。
- 个人既不是临时应纳税人,也不是非居民应纳税人。
- 供应商不通过电子商务运营商供应,后者有责任收取源头征收的税款(“TCS”)
- 个人没有参与提供关税标题21050000(冰淇淋和其他可食用冰淇淋)、21069020(Pan Masala)和24(所有商品,即烟草和制成烟草补贴)下规定的任何供应。
4。如何计算服务提供商组合计划下的纳税义务。
为了确定本通知规定的资格,在计算 “首次供应的商品或服务,或两者兼而有之” 时,应添加从4月1日起至个人有义务根据商品及服务税登记之日期间提供的物资。
例如,一个 未注册的人 从4月1日起开始提供州内服务。当他的营业额超过20万印度卢比的门槛限额时,他有责任根据商品及服务税进行登记。获得注册后,该注册人提供价值4,500万印度卢比的供应。
因此,在首次供应5000万卢比之前,个人有权选择组合方案。根据本通知,他必须按适用税率对剩余的25万印度卢比缴纳商品及服务税。
5。其他需要考虑的问题:
- 如果供应商有多个登记,则所有单位都必须选择该计划。因此,所有供应品的商品及服务税应按6%扣除,但第一笔总营业额为5000万印度卢比。
- 供应商不会向收件人收取商品及服务税,也就是说,他应该自掏腰包扣除商品及服务税。
- 供应商无权享受进项税抵免(“ITC”)
- 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应在” 的掩护下提供供应清单“根据2017年CGST法案第31条以及CGST规则第49条的规定发布。
- 此外,他应该在供应清单之上的文字中提到 “根据2019年3月7日第2/2019号通知缴纳税款的应纳税人中央税(税率),没有资格征收物资税”
- 如果供应商也从事豁免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并且他选择了本通知中的组合方案,那么他也必须根据该计划对此类豁免供应品免征商品及服务税。
- 根据2017年CGST法案第9(3)或9(4)条,供应商有责任在反向收费机制下支付商品及服务税。
- “总营业额“指所有应纳税供应的总价值、按反向收费缴纳商品及服务税的内向供应以及所有拥有相同PAN的人的免税供应的总价值。年营业额将在全印度计算。
- 在计算通过提供存款、贷款或垫款的免税服务的 “总营业额” 价值时,不应考虑以利息或折扣方式给予的对价。
- 简化了商品及服务税合规性,因为供应商需要按季度提交单一申报表 (GSTR-4),而不是多份申报表。
- 商品及服务税负债应按季度而不是按月清偿。
- 记录的复杂程度最低,因为该人无权申请ITC。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