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见《2018年公司(公司)第四修正案规则》通知。编号为1/13/2013 CL-V,第一部分,第二卷,2018年12月2日,第二卷,以及2018年11月2日的《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2013年《公司法》重新引入了涉及开业证书要求的概念。
根据新条例,任何公司在成立后的180天内,如果没有以INC 20A表格向公司注册处(ROC)提交声明,则不得开始其运营/业务活动。
以下是您需要了解的有关开学证书的所有信息:
营业执照生效日期是包含有关公司信息的文件。在提交一份包含股本相关信息的声明后,可以通过公司注册处(ROC)获得开业证书,该声明同意由公司的订户在注册时支付
如果我们谈论旧的法案,即1956年《以前的公司法》,它说每家拥有股本的上市公司都需要获得该法案 开始营业 根据1956年《公司法》第149条向公司注册处(ROC)提供证书并提交声明。但是当时本节仅适用于上市公司。
随着2013年《公司法》的出台,引入了一个新条款,即第11条,用于为新成立的公司获得开业证书和向公司注册处(ROC)提交声明。这次的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司,无论是私营公司还是公共公司。
后来,2015年《公司(修正案)法》省略了第11条,见通知编号2015年5月29日第1440(E)号法令,新成立的公司无需获得中华民国开业证书即可开展业务运营。
出台法令总是为了满足强制性改革的需要或废除已经实施的改革而提出的。
上面提到的第10A条是类似改革的结果。
为了密切关注所有因省略第11条而参与不当行为的公司,该部感到迫切需要重新引入该法规,同时扩大其范围。
那些只存在于纸面上而没有注册办事处的公司实体引发了许多骗局和欺诈行为,现在将受到审查。
正如预防胜于治疗的说法正确的那样,政府正试图在已停业的公司或造纸公司注册期间挖掘它们,而不是随后将其捕捞出去。
引入上述有关开业证书的条款(见第10A条)是公司事务部(MCA)采取的值得欢迎的步骤,这将有利于利益相关者和政府改善公司实体的治理。
声明必须包含与公司注册时同意由公司订户支付的股本相关的信息,还需要在公司注册成立后的30天内向公司注册处(ROC)核实其注册办公地址。
如果公司未能在公司注册之日起180天内向公司注册处(ROC)提交此类声明,则中华民国有权认为公司已停止运营,并且在现实中可能不会进行任何运营/业务活动。
不遵守上述规定将导致公司的名称从公司注册处撤销。
每位公众和 私人公司 在2018年11月2日或之后注册成立,拥有股本的公司必须获得开业证书,并在开始运营/业务活动之前以INC 20A表格向公司注册处(ROC)提交声明。
每位公众和 私人公司 没有股本无需获得此开业证书,他们可以在获得该证书后立即开始运营/业务活动 公司注册证书 (COI)来自公司注册处(ROC)。
如果公司未能在公司注册之日起180天内向公司注册处(ROC)提交此类声明,则中华民国完全有权相信公司已停止运营,并且在现实中可能不会进行任何运营/业务活动。
不遵守获得开业证书和填写INC 20A的规定将导致公司名称从公司注册处撤销,罚款可能延长至5000卢比。
该公司的董事有责任每天支付1,000卢比,最高为10万卢比。
不填写INC 20A可能会导致中华民国删除公司名称
目前,2013年《公司法》第10A(1)(a)条和2014年《公司(公司)规则》第23A条正在处理这项要求,该要求由《公司法》(参见《2018年公司(公司)第四修正案规则》通知。2018年12月18日第1/13/2013号CL-V,第一部分,第二卷和2018年11月2日的《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引入。根据新条例,未向公司注册处(ROC)提交声明,任何公司都不得开始其运营/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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