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在第53届商品及服务税委员会会议上提出的建议,CBIC发布了澄清视频 通告第 211/5/2024-GST 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26 日,时限为 2017 年 CGST 法案第 16 (4) 条 对于从未注册人员处收到的入境物资,申请以反向收费方式支付的商品及服务税的进项税抵免。
1。正在考虑的问题
- 根据从各行业收到的陈述,在某些情况下,收款人应根据反向收费机制对从未注册人员那里收到的供应品缴纳税款,例如不收取报价的服务进口。
- 在某些情况下,由于部门不予澄清或任何其他原因,接受者不将此类活动视为服务的提供。因此,纳税人不开具发票,根据反向收费机制,不免除与此类供应有关的商品及服务税负债。
- 但是,后来,根据CBIC发布的一些澄清、税务机关在审计期间指出的判决、观察结果或由于任何其他原因,收款人就此类服务开具发票并根据RCM支付商品及服务税。
- 收款人稍后根据RCM支付商品及服务税以及利息,并在发票开具之日相应地申请此类付款的进项税抵免。
- 例如。
服务进口日期:2020 年 10 月 1 日
根据RCM开具发票和支付商品及服务税负债的日期:2022年10月1日
申请ITC的日期:根据发票日期,即2022年10月1日
2。该部采取的立场
- 根据CBIC收到的信息,一些部门官员争辩说,发票的相关年份是 CGST 法案第 16 (4) 条 是获得此类服务的年份,即上述示例中的2020-21财年。
- 因此,申请进项税抵免的时限是获得此类服务的次年9月/11月。在上面的示例中,商品及服务税官员认为可以在2021年9月/11月之前申请ITC。
3.行业之争
- 另一方面,业界表示,此类供应的发票是由收件人按照以下规定开具的 CGST 法案第 31 (3) (f) 条。
- 因此,发票的相关年份为 CGST 法案第 16 (4) 条 是开具此类发票的财政年度。因此,国贸中心应在开具此类发票的下一个财政年度的9月/11月之前提供此类发票。
- 在上面的示例中,申请进项税抵免的时限应为2022年9月/11月。
4。CBIC 发布的澄清
CBIC 已经澄清说:
- 要求为从未注册人员那里收到的物资开具发票
- 按照 CGST 法案第 16 (2) (a) 条,除非注册人持有供应商开具的税收发票或借记票据或任何其他纳税文件,否则任何注册人均无权就商品或服务的供应申请国际贸易税。
- 按照 CGST 规则第 36 (1) (b) 条,2017 年,注册人应根据以下规定开具的发票提供进项税抵免 CGST 法案第 31 (3) (f) 条,但须缴纳税款。
- 按照 CGST 法案第 31 (3) (f) 条,注册人有责任根据RCM为从未注册人员那里收到的物资支付商品及服务税,则应就此类供应开具发票。
- 因此,如果供应商未注册且收件人已注册,则收件人有责任按RCM为上述供应纳税。收件人还必须按照以下规定开具发票 CGST 法案第 31 (3) (f) 条 并根据RCM以现金缴纳税款。
- 相关法律摘录
CGST法案第16(4)条规定了使用ITC的时限。下文重申了相关的法律摘录,以供参考:
“在该发票或借记票据所涉财政年度结束后的11月第三十天或提供相关年度申报表(以较早者为准)之后,注册人无权就任何供应商品或服务的发票或借记票据获得进项税抵免。”
(在修改之前,请见 《金融法》,2022年, 在根据第39条提交该发票或借记通知书所涉财政年度结束后的9月份申报表的截止日期之后, 不允许国贸中心在提交申报表的截止日期之后)
- 关于进项税抵免的使用说明:
- 第16(4)条将ITC的可用时限与发票或借记通知单所涉财政年度联系起来。
- 如果供应商未注册且收件人已注册,则税款必须由收款人按RCM支付。收件人必须按照以下规定开具发票 CGST 法案第 31 (3) (f) 条。
- 按照 CGST 法案第 16 (2) (a) 条,除非注册人持有税务发票或借记票据或其他此类纳税文件,否则他无法使用ITC。
- 根据上述条款的综合解读,收款人只能根据发票或借记票据或其他纳税文件获得国际贸易中心。
- 如果从未注册的供应商处收到RCM用品,则发票必须由收货人本人开具。为了利用 第 16 (4) 条下的国际贸易中心,相关财政年度应为发票所涉年份。
- 如果收款人在供应之后开具此类发票,则他有责任支付此类延迟付款的利息。
- 因此,CBIC澄清说,对于从未注册供应商处收到的供应,如果商品及服务税应根据RCM支付,则根据CGST法案第16(4)条计算国际贸易中心使用时限的相关财政年度将是受纳税收者开具发票的财政年度。
- 如果收款人在供应时间之后开具发票,那么他将被要求为这种延迟缴纳的税款支付利息。收件人还可能受到以下处罚 CGST 法案第 122 条 f或延迟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