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及服务税审计和商品及服务税年度申报表的某些重要澄清

Published on:
July 1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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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在2017-18财年首次提交邮政商品及服务税(“GST”)实施情况、年度申报表(GSTR-9表格/ GSTR-9A 表格)或对账表(GSTR-9C 表格)。最初,提交2017-18财年年度申报表和对账报表的截止日期为31日st2018 年 12 月。但是,考虑到各种技术故障以及多个披露相关问题不明确,年度申报的截止日期已延长至31日st 2019 年 8 月。

考虑到行业面临的各种问题,中央间接税和海关委员会(“CBIC” 或部门”)经常就 GSTR-9 和 GSTR-9C 的不同问题做出各种澄清。

财政部发布了日期为3的新闻稿rd2019 年 7 月澄清了以下问题:

1。任何未缴税款的支付:

  • 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例如未缴纳税款、错误获得的退款等)而出现任何短期税款存款,则2017年中央商品和服务税法(CGST法)第73条为纳税人在送达任何通知之前提供了自行缴纳此类税款的机会。
  • 应与适用的利息一起付款。不对纳税人征收任何罚款。
  • 因此,如果纳税人未能在 GSTR-1 或 GSTR-3B 中提供任何信息,则此类纳税人可以随时通过商品及服务税 DRC-03 表格缴纳税款和利息。
  • 年度申报表还为披露此类供应提供了额外的便利。

2。年度申报表申报的主要数据来源

在提交 GSTR-9 或 GSTR-9C 时困扰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哪些应该是提交年度申报表的主要数据来源,即 GSTR-1 或 GSTR-3B 或 账簿?在这个问题上,该部门澄清了以下问题:

  • GSTR-1 和 GSTR-3B 表格有不同的用途。GSTR-1 披露了以下细节 对外补给 而 GSTR-3B 是汇总回报。
  • 理想情况下,GSTR-1、GSTR-3B 和账簿中显示的值应相互同步。
  • 如果没有发生,则可能出现以下两种后果:
    • 短期/未缴税款: 详细信息应在年度申报表中提供,并应缴纳差额税。
    • 超额缴纳的税款: 所有信息都应在年度申报表中申报,以及 退款 (如果符合条件)可以通过商品及服务税 RFD-01A 表格申请。
  • 任何ITC都不能通过年度申报表撤销或申领。
  • ITC 的逆转 可以通过单独申报商品及服务税 DRC-03 来支付。

3.年报表8D的前提

年度申报表8D披露了以下信息:

Particulars Amount
ITC as per GSTR-2A (A) XXX
ITC availed during the financial year in GSTR-3B (B) XXX
ITC on inward supplies (other than imports and inward supplies liable to reverse charge but includes services received from SEZs) received during 2017-18 but availed during April, 2018 to March, 2019 (C) XXX
Difference (D = A – (B + C)) XXX

  • 因此,表-8D中显示的进项税抵免(“ITC”)基本上是可供评估的ITC GSTR-2A 但在 2017 年 7 月至 2019 年 3 月期间,他没有接到任何帮助。
  • 由于2019年3月申报表的截止日期已经过期,因此,剩余的ITC不能通过年度申报表申报。
  • 不会出现任何此类信贷失效的问题,因为该信用额度从未进入过 电子信用账本 任何纳税人的。
  • 因此,被评估人不必担心此类栏目中出现的信息。该信息仅供政府用于结算目的。

4。详情将在周年申报表8A中提供

  • 表 8A 反映了 “国际贸易中心根据 GSR-2A”。
  • 请注意,GSTR-9 表格 8A 中自动填充的数字仅适用于相应供应商在到期日之前提供的 GSTR-1 表格。
  • 因此,如果供应商在到期日之后报告2017-18财政年度的供应情况,则不会自动填充到上述表8A中。
  • 但是,也可以注意的是,GSTR-2A 表格中将继续出现同样的情况
  • 在这种情况下,GSTR-2A 表格中显示的 ITC 与表 8A 中自动填充的 ITC 之间会出现不匹配。
  •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19年5月1日,年度申报表的表8A是从 GSTR-2A 表格中自动填充的。

5。周年申报表8J的前提

  • 表 8J 表示”ITC 可用但不可用 关于进口”
  • 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期间进口时支付的所有IGST抵免额可在表6E中申报(”商品进口(包括来自经济特区的物资)”)。
  • 如果此类披露做得当,则表8I和8J应反映纳税人可以获得但未申报的此类ITC的详细信息。
  • 由于与2017-18财年相关的ITC申请截止日期已经过期,纳税人现在无法使用此类抵免。
  • 不存在任何此类信贷失效的问题,因为该信贷从未输入过 电子信用账本 任何纳税人的。

因此,纳税人不必担心该表中反映的价值。这是政府为定居目的所需要的信息。

6。难以报告定期申报表中未报告的信息

  • 该部门已收到许多关于表16A中信息披露的陈述(”从组合纳税人那里收到的物资,被工作者视为供应,以及 在批准的基础上发送的货物”) 或表 18 (”HSN 明智的摘要 入境物资 “)的年度申报表。
  • 该部门观察到,规模较小的纳税人在报告此类信息方面面临很多挑战,因为这些信息在以 GSTR-1 表格和 GSTR-3B 表格提交定期申报表时没有明确提供。
  • 因此,该部门已建议纳税人尽其所知和记录申报所有此类数据/细节(不属于其常规报表/申报表的一部分)。
  • 这些数据仅用于信息目的。
  • 不会对这些表格中报告的信息的任何合理/可解释的变化进行负面评价。

7。表 5D(豁免)、表 5E(零税率)和表 5F(非商品及服务税供应)中的信息

  • 对于应在表 5D、5E 和 5F 中输入值,出现了混淆 表格 GSTR-9 因为可归类为豁免和零评级的供应之间存在一些重叠之处.
  • 因此,该部门澄清说,如果这些表格中报告的信息存在合理/可以解释的重叠之处,则不会对这种重叠视而不见。
  • 纳税人提出的另一个问题是,表5F的非商品及服务税供应类别不包括任何供应。
  • 出于申报的目的,非商品及服务税供应应包括供人类消费的酒精酒、汽车烈酒(俗称汽油)、高速柴油、航空涡轮机燃料、石油原油和天然气的供应以及《商品及服务税法》附表三中规定的交易。

8。在2018财政年度支付的有关2017-18财政年度的反向费用-19

  • 代表还强调了一个问题,即纳税人应在哪个表格中披露本应在2017-18财年以反向收费方式缴纳但在2018-19财年缴纳的税款。
  • 澄清说,由于这笔款项是在2018-19财年支付的,因此此类付款的ITC也仅在2018-19财年有效。
  • 因此,此类详细信息不会在 2017-18 财年的年度申报表中公布,而将在 FY2018-19 的年度申报表中公布。
  • 但是,如果由于这种调整而导致营业额的计算有任何变化,则可以在调解声明(表格 GSTR-9C)中报告并说明理由。

9。特许会计师或成本会计师在认证对账表中的作用

  • 有人担心,特许会计师或成本会计师在 GSTR-9C 表格下的建议中可能会超出账簿的范围。
  • 在这方面,CBIC已明确表示,他们的职责仅限于协调年度申报表(GSTR-9 表格)中申报的价值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0。提交对账报表资格的营业额

  • 已经澄清,为了检查 GSTR-9C 表格中对账单的适用性,应使用总营业额,即所有具有相同永久账号的注册的营业额。
    • 例如,如果X先生在同一个PAN上在两个不同的州进行了两次登记,例如德里州(营业额为1.2亿卢比)和哈里亚纳邦(营业额为1亿卢比),则由于总营业额超过2亿卢比,他们都必须单独提交登记对账单。
  • 应计算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期间为此目的的总营业额。

11。对2018-19财年发行的2017-18财年信用票据/借记票据的处理

  • CGST法案的条款规定,在2018年9月之后,不得为与2017-18财年相关的任何供应签发任何具有税收影响的信用票据;
  • 但是,可以发行金融/商业信用票据。
  • 因此,如果任何供应的信用票据或借记票据是在2018-19财年的申报表中签发和申报的,但是在2017-18财年的账簿中已作了同样的规定,则应在第5部分中申报相同的款项 (”的详细信息 对外补给 在无需缴税的财政年度内缴纳 “)的年度申报表。
  • 此外,还收到了关于Pt中没有规定的陈述。II (”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中申报的营业额与年度申报表(GSTR-9)中申报的营业额的对账 “)调整营业额以代替2018-19财年发行的借记票据的对账报表,尽管2017-18财年的账簿中也作了同样的规定。
  •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在 GSTR-9C 表中对账报表的表 5O 中进行同样的调整。

12。表 6B 和 6H 中的信息重复

  • 信息将在表 6 的第 B 和 H 栏中提供 “本财政年度内公布的国贸中心详情 “如下:
  • 表 6B- 内向供应(进口和入境供应除外,但包括从经济特区获得的服务)
  • 表-6H- 根据该法的规定收回的ITC金额(上述B除外)
  • 许多提交的纳税人表示年度申报表6B和6H中存在重复信息。
  • 该部门已澄清说,表6H中的标签明确指出,表6H中申报的信息不包括表6B。
  • 因此,此类进项税抵免的信息只能在其中一行中申报。

13。核对用于支出的进项税抵免

  • 表 14- “国际贸易中心的对账申报于 年度申报表 (GSTR-9),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账簿,国贸中心的支出情况”
  • 因此,表15是对账报表,要求将用于支出的进项税抵免与年度申报表中申报的进项税抵免进行对账。
  • 已经澄清说,只有在有进项税抵免的情况下才能核对这些费用。
  • 此外,表14中给出的支出清单是可以享受进项税抵免的代表性支出清单。纳税人可以选择增加任何开支。
CA Sachin Jind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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