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几个月中,为了防止虚假公司获得商品及服务税注册,对于真正的纳税人来说,授予商品及服务税注册的过程也变得更加复杂和耗时。CBIC已收到投诉,称商品及服务税官员要求提供商品及服务税 REG-01 表格所附文件清单中未规定的其他文件。官员们在核实文件时遵循不同的做法。但是,官员们也要求作出某些本来可以避免的澄清。
因此,需要防止欺诈公司的注册,确保真正的申请人不会受到不当骚扰。
处理申请的指引 商品及服务税 注册是根据2023年6月14日第03/2023-GST号指令发布的。但是,在投诉增加之后,CBIC根据2025年4月17日第03/2025-GST号指令发布了全面的指示,以处理最新的事态发展,并向官员澄清注册申请的处理情况。
CBIC已指出,商品及服务税 REG-01 表格中规定了指示性文件清单。在处理注册申请时,官员应严格参考规定的文件清单,并遵守以下指示:
1。处理申请时应向申请人索取的文件:
1.1 主要营业地点证明文件 (PPOB)
- 自有场所: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任何一份文件:
- 最新的财产税收据。
- 市政哈塔副本;
- 最新的电费账单是以所有者的名义开的。
- 水费账单;
- 州或地方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确定房屋所有权的文件。
这些文件中的任何一份都足够了,并且不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文件作为所有权证明。此外,在处理申请时,寻求这些文件原始副本的官员不应提出询问。
- 租用的场所: 如果是租用房屋,申请人必须上传以下文件:
注册租金协议:
- 有效的租金/租赁协议;
- 上述任何一份证明房东所有权的文件。
未注册的租金协议:
- 有效的租金/租赁协议;
- 上述任何一份证明房东所有权的文件。
- 出租人身份证明的副本
如果没有租金协议
- 在一等司法裁判官或行政法官或公证人公共有效租金/租赁协议在场的情况下以最低价值的非司法邮票签订的宣誓书;
- 上述任何一份证明房东所有权的文件。
另请阅读: 不能拒绝其他州的申请人的商品及服务税注册
在某些情况下,该官员要求出租人提供某些其他文件,例如PAN卡、Aadhar卡、出租人在房产前面/或内部的照片等。CBIC澄清说,任何证明出租人对房屋所有权的文件都应足以证明主要营业地点。
如果电费或水费账单是以租户的名义开的,那么这样的文件以及租金协议就足够了。
- 亲属拥有的房产: 如果财产以配偶、父亲等的名字命名,则需要以下文件:
- 有关业主在普通纸上写的同意书;
- 给予同意的人的身份证明副本;
- 需要上述任何一份文件来确定房东的所有权
- 共享场所: 如果是共享场所,则需要以下文件:
- 如果租金协议可用:
- 租金协议,
- 任何证明房东所有权的文件
- 如果租金协议未注册,则提供出租人的身份证明副本。
- 如果没有租金协议:
- 有关业主在普通纸上写的同意书;
- 给予同意的人的身份证明副本;
- 需要上述任何一份文件来确定房东的所有权
- 位于经济特区(SEZ)的单位: 提交印度政府颁发的证书。
1.2 商业章程文件
- 合伙公司: 仅限合伙契约。不需要其他证书,如 MSME、Udyam 注册、商店和机构、营业执照等。
- 社团、信托、俱乐部、政府部门、AOP/BOI 等: 注册证书或章程证明。
2。官员不能要求提供推定疑问或文件:
CBIC提到,在处理注册申请时,官员不应提出无关或 “推定” 的问题,例如:
- 合伙人、董事总经理、授权签署人等的居住地址与需要注册商品及服务税的州不同;
- HSN 代码是关于违禁或违禁物品的。
- 需要注册商品及服务税的活动不能在特定的场所等地进行。
CBIC已澄清说,官员不应提出任何与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或信息无关的推定疑问。
3.商品及服务税注册申请的处理
3.1 检查文件的真实性和真实性:
商品及服务税官员应:
- 仔细检查文档,确保其文档清晰可读、完整且相关。
- 可以仔细检查PPOB和APOB的地址以及相应的文件,以验证该地址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 文件的真实性可以从公开来源进行交叉验证,例如有关当局的网站,例如土地登记处、配电公司、市政当局和地方机构等。
3.2 批准时间表
- 标准应用程序: 如果通用门户未将应用程序标记为风险,则此类应用程序应在内部获得批准 7 个工作日。
- 特定应用程序: 在以下情况下,商品及服务税注册应在以下时间内授予 提交申请后 30 天 在对营业地进行实物核实之后:
- 在 Aadhaar 身份验证后,根据数据分析和风险参数,该应用程序在公共门户上被标记为风险应用程序,或
- 申请人未通过Aadhar号码的认证,或者没有选择Aadhar身份验证,或
- 经不低于助理专员级别的官员批准,该官员认为适合对营业地点进行实物核查。
- 物理验证: 在需要进行实物核查的情况下,有关官员应立即启动实物核查程序。该官员必须确保在自提交申请之日起的30天期限到期前至少05天将实物核查报告和照片上传到系统。
进行实物核查的官员应确保以下几点:
- 提供有关PPOB存在/不存在的具体报告。
- 如果公司不存在,则需要在实物核查报告中记录为寻找上述场所所做的努力。
- 上传支持 GPS 的 GPS 站点照片和其他文档
- 如果分配用于实物验证的 ARN 属于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则应立即将其重新分配给正确的司法管辖区。
3.3 官员可以要求提供额外文件或信息的情况:
在以下情况下,该官员可以要求提供其他文件或信息:
- 如果任何文件不完整或难以辨认;
- 如果营业地的地址与上传的文件不符;
- 上传的文件似乎不是有效的证据。
- 营业地的地址不完整或模糊。
- 如果发现与申请人的 PAN 相关的任何 GSTIN 被取消或暂停
3.4 申请的处理方式:
- 该官员应在提交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发出通知,要求在 GST REG-03 表格中提供更多文件或信息。(对于被标记为有风险的申请,则为 30 天);
- 只有在有关副局长/助理局长批准后,才能索取除所列文件以外的任何文件。
- 该官员必须确保任何补助金申请都不会在认真基础上获得批准。
- 不得以推定为由要求提供任何文件或资料或澄清;
- 对于与建立PPOB或商业章程等无关的细微缺陷,不提出疑问。
3.5 处理申请的时限
- 申请人必须在收到通知(GST REG-03 表格)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 GST REG-04 表格)提交答复;
- 该官员应仔细检查所提供的答复。
- 如果官员对答复感到满意,则申请应在收到答复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获得批准。
- 但是,如果有关官员对答复不满意,则应拒绝申请,理由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记录(GST REG-05 表格)。
- 如果没有作出答复,申请应在提交答辩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记录理由后予以拒绝。
4。监督:
建议首席专员/首席专员:
- 密切监督商品及服务税注册申请的处理状态。
- 可以对违反这些指示的官员采取严厉的行动。
- 派驻足够的工作人员,确保及时处理注册申请;
- 发出贸易通知,规定可与申请一起提交可接受的书面证据。
5。结论
考虑到真正的纳税人在获得商品及服务税注册方面面临的困难,这些指导方针备受期待。通过限制文件要求、减少不必要的查询和设定明确的时间表,政府确保真正的企业可以毫不费力地开始运营。同时,实物验证和风险检查等措施有助于防止欺诈。如果您计划注册商品及服务税,请务必清楚地提交列出的文件,并按时回复任何澄清,以使您的注册快速获得批准。
如果出现任何问题,可以通过写电子邮件向 CBIC 报告问题 gst-cbec@gov.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