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部已向各行业发布了以 DRC-01 表格发布的说明原因通知,因为2017-18财年SCN的最后发布日期为2023年9月30日,2018-19财年的最后发布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向成千上万的跨国公司发送 “显示原因通知” 的主要理由之一是外国控股公司借调印度公司的员工应纳税。
显示原因通知是根据最高法院阁下对班加罗尔M/s C.C.、C.E. & S.T.(裁决)诉北方操作系统私人有限公司 [2022 (61) G.S.T.L. 129 (S.C)] 一案的判决发布的,其中 Hon'ble 最高法院分析了从外国集团公司借调员工到印度实体的活动是否构成所需的人力供应服务印度实体将根据RCM支付商品及服务税。
在最高法院阁下作出判决后,许多实地机构发布了说明理由通知,要求公司在考虑与人力供应相同的情况下,根据反向收费机制支付商品及服务税。此外,外地机构声称这些公司参与了欺诈,因此延长了时效期限。
在考虑了跨国公司面临的真正困难之后,CBIC根据2023年12月13日第05/2023-GST号指令,根据NOS判决制定了关于发布说明原因通知的方式的指示。发布的指令摘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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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每个案例都取决于其自身的事实,一个案例与另一个案例之间的密切相似是不够的,因为任何一个重要细节都可能改变整个方面。在裁决此类案件时,应避免诱惑(正如卡多佐所说),将一个案件的颜色与另一个案件的颜色相匹配。因此,要决定一个案件属于哪一边,与另一个案例的广泛相似之处根本不是决定性的。”
“(1) 如果有关官员认为任何税款没有缴纳、少缴或错误地退还了任何税款,或者由于欺诈、故意虚报或隐瞒逃税的事实而被错误地使用或使用了进项税抵免,
“
当部门当局在没有对事实进行详细分析的情况下批量发行SCN时,CBIC发布的指令令令该行业大为松了一口气。现在,实地编队必须在发布SCN之前仔细审查事实,不能在所有案件中机械地援引NOS判决。此外,除非案件涉及欺诈、故意虚报或隐瞒逃税事实,否则不得援引延长的时效期限。该部门没有提及不能将借调员工视为 “人力供应”。相反,必须根据每个案件的事实作出同样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