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IC已收到各种陈述,以澄清印度一家供应商向印度境外的 “云计算服务提供商” 提供的 “数据托管服务” 的供应地点。根据收到的陈述,一些实地机构认为,提供此类服务的地点应是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即印度,因此,此类服务供应不享受服务出口的好处。
CBIC 已通过2024年9月10日的第232/26/2024-GST号通告就确定数据托管服务供应地点的方式作出澄清。
1。问题正在讨论中
- “数据托管服务提供商” 位于印度,向印度境外的 “云计算服务提供商” 提供其数据中心。
- 这些数据中心用于托管云计算服务。
- 数据托管服务提供商在自己的场所或租赁场所运营数据中心。
- 他们采购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处理基础设施监控、IT管理和设备维护等操作,以提供数据托管服务。
- 数据托管服务提供商通常处理数据中心的各个方面,例如租金、软件和硬件基础设施、电力、网络连接、安全、人力资源等。
- 重要的是,数据托管服务提供商不与云计算服务的最终用户打交道,甚至可能不了解最终用户。
2。需要澄清的问题
- 数据托管服务提供商是否有资格成为云计算服务提供商与其最终客户之间的 “中介”,因此,是否应根据该法第13(8)(b)条确定供应地点 IGST 法案。
- 数据托管服务是否与接收方 “提供” 的商品有关,因此,应根据IGST法案第13(3)(a)条确定供应地点。
- 是否直接提供有关 “不动产” 的数据托管服务以及供应地点应按以下方式确定 IGST 法案第 13 (4) 条。
3.澄清
CBIC已就确定数据托管服务的供应地点发布了以下澄清:
3.1 数据托管服务是否属于 “中介服务” 范围以及供应地点应根据《IGST法》第13(8)(b)条确定。
- 根据IGST法案第2(13)条,经纪人、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如果安排或促进商品或服务或两者兼而有之或证券的主要供应,但没有参与其账户的主要供应,则被视为 “中介人”。向其提供商品或服务或两者兼而有之的人 账户不在 “中间人” 的定义中”。
- “云计算服务提供商” 与 “数据托管服务提供商” 签订合同,使用其数据中心托管云计算服务。
- 这些场所由数据托管服务提供商拥有或租用。
- 此外,提供数据托管服务所需的所有资源均由服务提供商自己管理。
- 数据托管服务提供商不与云计算服务的最终用户打交道,甚至可能不了解最终用户。
- 数据托管服务通过计算和网络设备在网络平台上提供,用于收集、存储、处理、分发或允许访问大量数据。
- 云计算服务提供商为各种最终用户提供基于云的应用程序和软件服务,用于数据存储、分析、人工智能、机器学习、处理、数据库分析和部署服务等。
- 最终用户通过数据中心托管的技术通过互联网访问云计算服务。
- 数据托管服务提供商与最终用户之间似乎没有任何联系。因此,数据托管服务是在委托人对委托人的基础上提供的,服务提供商不充当经纪人或代理人。
- 因此,数据托管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不能被视为中间服务,因此,不能根据IGST法案第13(8)(b)条确定该服务的供应地点。
3.2 根据2017年《IGST法》第13(3)(a)条,数据托管服务是否与接收方 “提供” 的商品相关的提供,以及相应的供应地点将确定。
- 根据IGST法案第13(3)(a)条,如果服务是针对服务接受者向服务提供商实际提供的商品提供服务,则供应地点将是服务提供商所在地。
- 在即时场景中,数据托管服务提供商通过数据中心的场所、硬件和人员独立向海外客户提供数据托管服务,这不仅包括硬件,还包括通风和冷却系统、网络连接、安全协议等其他基本基础设施。
- 所有这些硬件均归服务提供商本人所有,由他们独立处理、操作、监控和维护。
- 这些服务提供商根据他们之间的协议中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向客户收取报酬。
- 因此,在提供上述服务的整个过程中,数据托管服务通过其场所和资源提供服务,不能将海外云计算服务提供商视为拥有此类基础设施并将其实际提供给服务提供商。
- 因此,所提供的数据托管服务不能被视为与服务接收者 “提供” 的商品有关的服务。因此,无法根据IGST法案第13(3)(a)条确定该产品的供应地点。
-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某些硬件可能由服务的接收者提供。即使在这些情况下,数据托管服务提供商也会处理数据中心的所有方面,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说服务是使用服务接收者提供的硬件提供的。
- 因此,即使在这些情况下,也无法根据IGST法案第13(3)(a)条确定供应地点。
3.3 数据托管服务是否直接提供涉及 “不动产”,以及是否应根据《IGST法》第13(4)条确定数据托管服务的供应地点
- 《IGST法》第13(4)条规定了直接与不动产有关的服务的供应地点。
- 在给定情况下,数据托管服务提供商使用自有或租赁的场所来保留提供数据托管服务所需的IT基础设施和其他硬件。
- 数据托管服务不是直接提供与不动产有关的被动服务,而是提供与数据托管相关的综合服务,包括运营数据中心,确保不间断的电源、备用发电机、网络连接、备份设施、防火墙服务,以及确保服务器和相关硬件持续运行的监控和监视服务,这些服务对于服务接收者向最终用户提供云计算服务至关重要。
- 因此,不能将数据托管服务视为直接提供的有关不动产的服务,不应根据IGST法案第13(4)条确定供应地点。
4。向印度境外的客户提供的数据托管服务的供应地点
- CBIC已澄清说,向海外客户提供的数据托管服务的供应地点不符合《IGST法》第13(3)至13(13)条的任何具体规定。
- 因此,供应地点应根据IGST法案第13(2)条的默认条款确定,即服务接收者的位置。
- 因此, 向海外云计算实体提供数据托管服务可被视为服务出口,前提是满足第 2 (6) 节中提及的其他条件 IGST 法案
5。结论
当数据中心服务是提供的所有IT相关服务的关键时,这是当今经济中急需的澄清。印度正在兴起的数据中心行业,必须立即消除其纳税方面的任何模棱两可之处,以避免金钱和刑事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