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无脸评估计划下的评估程序

Category:
直接税
Published on:
April 2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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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6/2021-号通知所得税日期:17th 2021 年 2 月

在2019年联邦预算中,财政部长尼尔马拉·西塔拉曼提议引入一项名为不露面电子评估的计划。中央政府推出了这种不露面的评估计划,旨在提高效率、透明度、问责制,并消除所得税评估中的人为互动。因此,诚实的纳税人将获得重大优势。

2. 修改匿名评估计划

在 17th 2021年2月,中央直接税委员会(CBDT修正案)通过第6/2021号通知首次修订了2019年的《不露面评估计划》。由于该国的行政部门正走上数字化的道路。旧的管理做法正在不断升级,以提高效率和资源利用率。该通知包括各种修正案,例如用 “注册电子邮件账户” 一词替换 “电子邮件账户” 一词,用 “视频会议或视频电话” 取代 “视频电话” 一词,修改该法第5条第1款规定的程序(即程序),等等。

3. 修正案的目的 在 2019 年不露面评估计划中

  • 使2019年匿名评估计划的条款与《所得税法》第144B条(即不露面评估)的规定相同。
  • 税收制度的目标是无缝、无痛和不露面。
  • 传统上,从甄选和发出通知到完成评估,评估程序都是亲自进行的。但是现在它已经数字化了。
  • 从提交的硬拷贝和实物陈述来看,该部门现在着眼于使评估完全不露面、不透露姓名,减少司法管辖权。
  • 为了享受数字化的好处,目前的评估是电子化的。
  • 在技术上可行的范围内消除评估人员与被评估人之间的互动——减少个人偏见、税务官员的骚扰、消除腐败等未经授权的行为的可能性。从而确保更大的透明度。
  • 全天候的可访问性和专用的在线云服务器使被评估者可以轻松地随时遵守全国任何地方的合规规定。
  • 由于提交是电子的,因此提交证明仍由被评估人保留,并自动将案例分配给所得税部门进行评估。
  • 在前电子时代,发出通知或命令与被评估人收到之间的时间间隔可以缩小。

4. “不露面” 评估计划的组织结构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Headed by Situated at
National e-Assessment Center (NeAC) Chief Commissioner of Income Tax (CCIT) Delhi
Regional e-Assessment Centers (ReAC) Chief Commissioner of Income Tax (CCIT) Delhi, Mumbai, Chennai, Kolkata, Pune, Ahmedabad, Bangalore, and Hyderabad.
  1. 区域电子评估中心(ReaC)的设立是为了便于在首席专员的控制区域拥有管辖权进行评估程序。
  2. 区域电子评估单位应有以下次级单位:评估单位、核查单位、技术单位和审查单位。

5.Key 修正案的亮点 用于 2019 年的不露面评估

该修正案引入了以下程序:

i) 国家电子评估中心

  1. 国家电子评估中心应根据该法第143条第 (2) 款向被评估人发出通知(涉及在所得税部门发现纳税申报表中存在重大或微小差异后的第二次评估机会)
  2. 被评估人可以在收到此类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国家电子评估中心提交答复。
  1. 被评估人在哪里 —
  1. 已提交收入申报表或回应根据该法第142条第 (1) 款(即部门在未在到期日之前提交所得税申报表时的通知)或该法第148条第 (1) 款(即评估或重新评估前提交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发布的通知,评估官员或规定的所得已根据该法第143条第 (2) 款发布的通知税务机关,视情况而定;或
  2. 没有根据评估官员根据该法第142条第 (1) 款发布的通知提供收入申报表;或
  3. 没有根据该法第148条第 (1) 款提交收入申报表,评估官员已根据该法第142条第 (1) 款发布通知,

国家电子评估中心应告知被评估人,其个案评估应根据本计划完成。

ii) 区域电子评估中心

国家电子评估中心将通过自动分配系统将根据该计划为电子评估目的选择的案例分配给任何一个区域电子评估中心的特定评估单位。

如果将案件分配给评估单位,则该机构可以向国家电子评估中心提出请求,要求其从被评估人或任何其他人那里获得此类进一步的信息、文件或证据;进行由核查单位进行的特定调查或核查,并寻求技术单位的技术帮助。

如果评估单位要求被评估人或任何其他人获取进一步的信息、文件或证据,则国家电子评估中心应向该被评估人或个人发出适当的通知或请购单,具体说明提交此类信息、文件或证据的时间。

iii) 向被评估人发出通知以获取信息、文件或证据

如果评估单位要求从被评估人或任何其他人那里获得此类进一步的信息或文件或证据,则国家电子评估中心将向此类被评估人或个人发出适当的通知或请购单,提及提交此类信息或文件或证据的时间。

被评估人或任何其他人,视具体情况而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向国家电子评估中心提出的这方面的申请而允许的延长期限内对通知作出答复。

iv) 自动分配系统

如果评估单位提出了要求核查单位进行某些调查或核查或寻求技术援助的请求,则国家电子评估中心应视情况通过自动分配系统将该请求分配给任何一个区域电子评估中心的核查单位或技术单位。

被评估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国家电子评估中心提交答复,如果失败,国家电子评估中心应将此类失败告知评估单位。

v) 如果被评估人未能遵守通知以提供文件、证据等,会发生什么

  1. 如果被评估人未能遵守通知或根据该法第142条第(2A)小节发布的指示(第142条第2A分节涉及该法规定的特别审计),则国家电子评估中心应根据该法第144条(最佳判断评估)向该被评估人发出通知,让他有合理的机会说明通知中说明为何进行评估的日期和时间不应该按照自己的判断来完成。
  2. 被评估人再次未在规定期限内或者延期时间内对通知作出答复的,国家电子评估中心应当将未答复的情况告知评估单位。
  3. 评估应考虑到记录在案的所有可用材料后,根据其最大判断以书面形式起草评估令草案,要么接受被评估人根据申报表应支付的收入/金额或可退还的款项,要么修改此类收入或金额,并将命令副本发送给国家电子评估中心。
  4. 评估单位应提供在起草评估令时启动的处罚程序的详细信息。

vi) 国家电子评估中心对评估令草案的审查

国家电子评估中心应根据董事会规定的风险管理战略,包括通过自动审查工具审查评估令草案。

国家电子评估中心可以决定:-

  1. 根据评估令草案,如果没有提出不利于被评估人利益的变更建议,则完成评估,并将命令和罚款诉讼通知的副本(如果有)连同要求通知书一起送交被评估人,具体说明应付的金额或根据评估应向被评估人退还的任何款项;或
  2. 如果有人提出任何不利于被评估人利益的变更,则允许被评估人发出通知,要求被评估人说明不应作出拟议变更的原因;或
  3. 通过自动分配系统将评估订单草案分配给任何区域评估中心的审查单位,以对订单进行审查。

审查单位将审查国家电子评估中心向其提交的评估令草案,在那里它可以决定同意评估令草案,并就同意意见通知国家电子评估中心,或者在评估令草案中提出此类变更建议,并向国家电子评估中心提交建议。

vii) 被评估人的行动

  1. 收到上述第 vi (b) 项下的出庭理由通知后,被评估人必须在通知中规定的截止日期或申请时准许的任何延期截止日期之前向国家电子评估中心作出回应。
  2. 如果没有收到对出庭原因通知的答复,并且评估令草案或最终评估令草案与符合条件的被评估人有关,并提出了不利于被评估人利益的变更建议,则国家电子评估中心将把该命令转发给被评估人。在所有其他未收到答复的案件以及所有其他情况下,国家电子评估中心将根据命令完成评估,并向被评估人提供命令副本、任何启动处罚程序的通知和要求通知书。
  3. 在考虑了被评估者的答复后,评估单位将发布修订后的评估令草案并将其发送给国家电子评估中心。
  4. 在收到经修订的评估令草案后,国家电子评估中心将:
    1. 如果与评估令草案或评估令最终草案相比,修订后的评估令草案中提出的变更不损害被评估人的利益,以及
      1. 如果是符合条件的被评估人——评估令草案或最终草案中提出的任何不利于被评估人利益的变更,请将修订后的评估令草案转交给被评估人;或
      2. 在其他情况下,根据修订后的评估令草案完成评估,并将命令副本、任何启动罚款程序的通知和要求通知书的副本送达被评估人。
    2. 如果与评估令草案或最终评估令草案相比,修订后的评估令草案中提出的变更不利于被评估人的利益,则向被评估人提供机会,向被评估人发出通知,要求他说明为何不应做出拟议变更的原因。
  5. 第2、3和4点规定的程序在细节上作必要修改后适用于上文4.b.所述通知。
  6. 如果评估令草案、最终草案或修订后的评估令草案转交给符合条件的被评估人,则被评估人必须在该法第144C(2)条规定的期限内,即在收到命令后的30天内,向国家电子评估中心提交对变更的接受书。
  7. 国家电子评估中心将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在收到符合条件的被评估人对变更的接受后,或者如果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没有收到符合条件的被评估者的异议),并向被评估人提供命令副本、任何启动罚款程序的通知和要求通知的副本。

viii) 被评估人向争议解决小组 (DRP) 提出的异议

如果符合条件的被评估人向DRP提出异议,国家电子评估中心将在收到DRP发布的指示后将指示转发给相关的评估单位。

评估股将在收到指示的当月底起一个月内,根据该法第144C(13)条规定的DRP指示(即提及争议解决小组)起草评估令草案,并将其发送给国家电子评估中心。

ix) 国家电子评估中心的职责

国家电子评估中心在收到评估令草案后,应在该法第144C条第 (13) 款允许的时间内完成评估,并将该命令的副本和启动处罚诉讼的通知(如果有)以及要求通知书的副本,具体说明根据此类评估应向被评估人支付的金额或应向被评估人退还的任何款项。

国家电子评估中心应在评估完成后,将案件的所有电子记录移交给对上述案件具有管辖权的评估官员,以采取该法可能要求的行动。

6. 结论

预计2021年匿名评估(第一修正案)计划将使2019年匿名评估计划的规定与《所得税法》第144B条的规定相同。这些是中央直接税委员会(CBDT)在2021年2月17日第6/2021号通知中根据2019年不露面评估计划所做的详细变更。

CA Sachin Jind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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