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ssess” 是一个英语术语,除了商品和服务税(“GST”)以外,它在常用术语中也被使用。通俗地说,“评估” 的含义是评估或估计价格、性质、质量等事物。
因此,商品及服务税条款下的评估用于确定应付的商品及服务税负债。这样的评估过程可以由被评估人本人执行,也可以由2017年中央商品和服务税法(“CGST法”)指定的任何官员进行。
《商品及服务税法》第59至64条以及2017年《中央商品和服务税规则》(“CGST规则”)第98至100条规定了与商品及服务税相关的条款
根据CGST法案第2(11)条,“评估” 是指根据CGST法案确定纳税义务,它包括以下类型的评估:
根据商品及服务税条款,商品及服务税下有六种评估类型。
每种类型的商品及服务税评估的详细说明如下。
根据第59条,计算应付商品及服务税的主要责任由被评估人本人承担。因此,被评估人将自行计算应付的商品及服务税,并将提供 定期返回 根据第 39 条,适用于支付此类计算应纳税额后的每个纳税期。目前,缴纳自我评估的商品及服务税的责任在每月20日产生。
临时评估一般不适用。在以下情况下,纳税人选择临时评估:
根据CGST法案第60(1)条以及CGST规则第98(1)条,应纳税人可以书面要求评估人员临时缴纳税款。应纳税人必须说明这种付款方式的原因。
应纳税人应以表格提交此类申请 GST ASMT-01 在公共门户网站上以及支持他的请求的文件。
有关部门应核实提交的申请,如果他需要任何其他文件或信息,则应以表格形式发出通知。 GST ASMT-02 向应纳税人提供此类额外文件或信息。
应纳税人应以表格对此类通知作出答复 GST ASMT-03 如果需要,他也可以亲自见到适当的官员面前。
在收到所需的信息或文件后,适当的官员应以表格发布命令 GST ASMT-04 允许临时缴纳税款。命令还应注明申请人应按准备金缴纳税款的价值或税率,或两者兼而有之。
有关官员必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90天内发出命令。
只有在应纳税人执行带有担保或担保的保证金时,才允许他临时支付商品及服务税。此类债券应约束应纳税人支付最终评估的税额与临时支付的税额之间的差额。
应纳税人必须以形式执行保证金 GST ASMT-05 金额等于执行债券交易的综合税、中央税、州税和应缴税款。此外,此类债券应以银行担保形式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债券所涵盖金额的25%。
有关官员应以形式发出通知 GST ASMT-06 需要他可能需要的信息或文件来完成评估。
有关官员应以表格形式发布命令 GST ASMT-07 完成评估,并应说明应纳税人应支付或退还的金额。官员必须在表格中发出命令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此类命令 GST ASMT-04。
请注意,联合专员或额外专员可以将这6个月的期限再延长6个月。但是,专员可以将该期限再延长4年。
应纳税人应按顺序支付相应官员确定的应付金额 GST ASMT-07。
除税额外,应纳税人还应根据第 50 (1) 条支付利息,期限从纳税到期日后的第一天起至纳税之日。例如,应纳税人选择2019年4月的临时评估。2019年4月的商品及服务税应在2019年5月20日之前支付。有关官员以表格形式通过最终评估令 GST ASMT-07 2019年7月10日,对应纳税人于2019年7月20日缴纳的税款。因此,应纳税人应支付2019年5月21日至2019年7月20日期间的利息。
如果注册人有权根据表格签发的订单获得任何退款 GST ASMT-07 那么他也有权根据第56条获得利息。
在下达完成评估的命令后,申请人可以申请发放所提供的担保。申请人应以表格提交申请 GST ASMT-08。
在收到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有关人员应以表格签发命令 GST ASMT-09 释放安全性。在允许发布安全性之前
适当的官员应确保申请人已缴纳根据最终评估确定的额外纳税义务。
适当的官员可以选择任何申报表进行审查。有关官员应根据其所掌握的信息,仔细检查此类申报表中提供的细节和细节的正确性。
如果有关官员发现任何差异,则他将以表格形式发出通知 GST ASMT-10 致被评估人告知他发现的差异,并将要求他提供必要的信息。被评估人必须在通知送达之日起30天内或在适当官员在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此类信息。
在发布通知时,有关官员将尽可能量化商品及服务税负债、利息或任何其他应付差额的金额。
被评估人可以接受有关官员在通知中提到的差异,并着手支付发给他的通知中提出的额外纳税义务,或者被评估人可以按照通知中的要求向有关官员提供解释。
被评估人应向有关官员通报额外纳税义务的支付情况,或应以表格形式提供信息 GST ASMT-11。
如果适当的官员对被评估人提供的信息感到满意,那么他将以同样的形式告知被评估人 GST ASMT-12。在这种情况下,无需采取进一步行动。
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适当的官员可以对被评估人提起诉讼:
有关官员应对被评估人采取适当行动,包括根据以下任一节采取行动:
如果任何注册人士在根据第46条提交申报表(即发给违约者的通知书)后仍未提供任何申报表(即月度申报表或第45条,即最终申报表),则有关人员可以在最佳判断的基础上着手评估该人的纳税责任。
此类评估令可以在提供该财政年度的年度申报表之日或到期日起的5年内发布。
适当的官员应以表格发布评估令 GST ASMT-13 并且此类订单的摘要应以商品及服务税 DRC-07 的形式以电子方式上传。
如果注册人员在该评估令送达后的30天内提交了有效的申报表,则该评估令应被视为已撤回。但是,支付利息或支付滞纳金的责任应继续存在。
如果是应纳税人
然后,有关官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最佳判断着手确定该应纳税人在相关纳税期内的纳税义务。
有关官员应以形式发出通知 GST ASMT-14 自提交该财政年度的年度申报表之日或到期日起五年内。有关官员将以电子形式将此类评估令的摘要以电子形式上传到门户网站上 GST DRC-01。
在允许15天的时间期限后,适当的官员将以表格形式下达命令 GST ASMT-15 并且还将以商品及服务税 DRC-07 的形式以电子方式上传其摘要。
如果适当的官员有任何跟踪证据
适当的官员应以表格发布评估令 GST ASMT-16 并将以电子形式将其摘要以电子形式上传到商品及服务税门户网站 GST DRC-07。
此外,如果有关人员无法确定责任所涉的相关应纳税人,且此类责任与货物的供应有关,则负责此类商品的人应被视为应纳税人并有责任缴纳税款和任何其他金额。
应纳税人可以在收到表格订单之日起30天内提出申请 GST ASMT-17 用于在之后撤回该评估令 商品及服务税登记。
因此,助理专员或联合委员会应命令撤回此类命令或拒绝表格的申请 GST ASMT-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