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诉机构发布任何命令后,下一级复审申请将由商品及服务税上诉法庭提出。GSTAT审查上诉机构通过的命令,然后根据其调查结果和分析发布命令,确认、修改或撤销上诉机构的命令。
20187 年 CGST 法案规定了以下 4 个上诉和复审阶段:
- 向商品及服务税上诉机构提出上诉
- 向 GSTAT 上诉
- 向高等法院上诉
- 向最高法院上诉
在本文中,我们将讨论第二阶段的上诉,即向商品和服务税上诉法庭(“GSTAT” 或 “上诉法庭”)上诉。
1。在哪些情况下,向商品和服务税上诉法庭(“GSTAT”)提起上诉?
根据2017年《中央商品和服务税法》(“CSGT法,2017年”)第109条,如果个人对以下决定不满意 上诉机构 然后他可以向上诉 上诉法庭。
商品及服务税上诉法庭仅指商品及服务税下的第二个上诉论坛,该法庭高于上诉当局。它也是解决与州商品及服务税和中心商品及服务税有关的争议的论坛。
2。GSTAT的级别是多少(CGST法案第109条)
- 根据CGST法案第109(1)条,政府根据商品及服务税委员会的建议成立了一个名为商品和服务税上诉法庭(“GSTAT”)的上诉法庭。它的成立是为了审理对上诉机构通过的命令的上诉。
- 设立了两种类型的GSTAT法庭,即国家法官和州法庭。国家法官席还设立了其他分庭,称为区域法庭。州法院还设立了其他分庭,称为区域法庭。
2.1 国家法官及其区域法庭
- 根据商品及服务税法案设立了一个国家法庭,同样设在新德里,由总统主持。此外,国家法官由两名技术成员组成,一名为中心成员,另一名为州议员。
- 将设立的地区委员会数量由政府根据商品及服务税委员会的建议决定。
- 如果上诉中的任何事项与供应地点有关,则此类事项应由上诉法庭的国家法官或地区法庭处理。对于其他事项,上诉应由州法院或地区法官审理。
2.2 州长椅及其区域长椅
- 政府应具体说明应设立州法院的庄园或中央直辖区的名称。
- 应州政府的要求,政府应根据理事会的建议决定在一个州设立的区域长椅的数量。
- 如果争议事项不涉及供应地点的确定,则应针对上诉机构的命令向州法院或地区法官提起上诉。
3.谁可以向上诉法庭提起上诉?
任何因上诉机构的命令而感到不满的人都可以向上诉法庭提出申请。因此,可以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起上诉:
3.1 被评估人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
- 如果被评估人对上诉机构的命令感到不满,则他可以根据《CGST法》规定的程序自由地向上诉法庭提起诉讼。
3.2 部门主管部门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
- 委员会可以要求记录上诉机构或修订机构主动通过的任何命令。他可以应州税务专员或联邦直辖区专员的要求这样做。
- 专员可以审查和审查此类记录,以确保上诉机构通过的命令是合法和适当的。
- 如果专员对上诉机构的决定不满意,则上诉机构可以指示其任何下属在收到受到质疑的命令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上诉法庭提出申请。专员将决定应就此事提起上诉。
4。何时可以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
- 根据2017年《CGST法》第112(1)条,可以针对商品及服务税上诉机构根据以下规定通过的命令向上诉法庭提起上诉 CGST 法案第 107 条 或《CGST法》第108条规定的修订权限。
5。向上诉法庭提起上诉的程序
5.1 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的时间表
- 可以在收到模仿命令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
5.2 向上诉机构提出上诉的相关表格
- 向上诉法庭提出的上诉应以表格提出 GST APL-05 以及相关文件。上诉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或其他方式提出。
- 提交申请后,系统将立即生成临时确认。
5.3 向GSTAT提交质疑令
- 提出上诉申请后,上诉机构被上诉的命令的核证副本应在7天内连同适用的费用和其他文件一起提交给书记官长 商品及服务税 APL-05 表格。
- 提交所有文件后,最终确认将在中生成 商品及服务税 APL-02 表格 指明申诉号码。
5.4 将日期视为提出上诉的日期
- 如果在7天内提交了上诉机构命令的核证副本以及其他文件,则提交申请的日期应为临时确认书的生成日期。
- 但是,如果延迟提交,GST APL-02 表格中的确认生成日期应视为提交申请的日期。
例如。
- 以 GST APL-05 表格提交申请的日期:2020 年 1 月 1 日
- 临时确认的生成日期:2020 年 1 月 1 日
案例1:
提交证明文件的日期2020年1月5日商品及服务税表格中最终确认书的生成日期 APL-02020 年 1 月 25 日被视为提出上诉之日的日期2020年1月1日
案例2
提交支持文件的日期2020年1月10日商品及服务税表格中最终确认书的生成日期 2020年1月10日被视为提出上诉之日的日期2020年1月10日
5.5 向GSTAT提起上诉的最低争议金额
- 如果上诉所涉金额,即税额、进项税抵免金额、税收差额或进项税抵免、罚款、费用或罚款少于50,000印度卢比,则上诉法庭可以拒绝受理任何此类上诉。
5.6 交易对手提交交叉异议备忘录
- 在提交申请时,GSTAT应向对手方发出通知,告知其提交上诉申请的情况。
- 收到此类通知后,交易对手应在收到此类通知之日起45天内提交交叉异议备忘录。上诉法庭应将此类备忘录当作向GSTAT提出的上诉一样予以处置。
- 交叉异议备忘录应由对手以形式提交 GST APL-06。
5.7 GSTAT受理上诉的时限
- 上诉法庭应受理上诉:
- 如有上诉: 自收到质疑订单之日起 3 个月到期之日起 3 个月内。例如。
受质疑命令的通知日期2020年1月1日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的时限2020年4月1日上诉法庭受理此类上诉的时限2020年7月1日
- 如果是交叉异议备忘录: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45 天到期后 45 天内
GSTAT 向对手方发出通知的日期 2020 年 1 月 1 日对手方提交交叉异议备忘录的时限 2020 年 2 月 15 日(2020 年 1 月 1 日以上 45 天)。上诉法庭受理此类上诉的时限为 2020 年 3 月 1 日(自 2020 年 2 月 15 日起 45 天)
5.8 向GSTAT提起上诉需预先存款
- 只有在支付了以下负债后,才能向GSTAT提出上诉。
- 上诉人已存入全额无可争议的税款、利息、罚款、费用和罚款;以及
- 除了向上诉机构提出上诉时支付的金额外,上诉人还支付了争议金额的25%。但是,该金额不得超过50亿印度卢比
5.9 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的费用
- 向GSTAT提起上诉的费用为每涉及100万卢比的1,000印度卢比,最高为25,000印度卢比。
- 此外,申请更正错误将不收取任何费用。
6。向上诉法庭出示补充证据
- 不允许上诉人向上诉法庭出示任何先前未向上诉机构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据。
- 但是,在以下情况下,应允许提供其他证据:
- 如果上诉机构拒绝了提议采纳的证据;或
- 如果上诉人由于合理原因无法向上诉机构出示此类证据,并且上诉机构传唤的此类证据或此类证据与任何上诉理由有关;或
- 如果上诉机构在没有给予上诉人足够的机会举出与任何上诉理由有关的证据的情况下通过了受到质疑的命令。
- 除非上诉法庭记录允许提供此类额外证据的理由,否则不得允许提供其他证据。
- 除非向上诉机构提供了合理的证明理由的机会,否则上诉法庭不得受理其他证据:
- 审查证据或文件,或盘问上诉人提供的任何证人;或
- 出示任何证据或任何证人来反驳上诉人根据分则提出的证据
- 但是,上诉法庭可以自行要求提供任何文件,无论是否提交给上诉机构。在这种情况下,第112条的规定不适用。
7。上诉法庭的命令
- 上诉法庭应向双方提供陈述理由的机会。
- 上诉法庭应按其认为合适的方式通过命令。GSTAT可以确认、修改或撤销上诉机构发布的命令。如有必要,商品及服务税还可能将案件移交给上诉机构或修订机构或原始裁决机构,在获取更多证据后作出新的裁决或决定。
- 在诉讼过程中,GSTAT可以批准双方休会,但对一方最多进行3次调整。
- 自命令通过之日起,上诉法庭可以在3个月内纠正命令中的任何错误。
- 上诉法庭应尽可能在自提出上诉之日起一年内审理和裁定每项上诉。
- 上诉法庭应向上诉机构或修订机构或原始裁决机构(视情况而定)、上诉人和司法管辖专员或州税或联邦直辖区税务专员发送每份命令的副本。
7。对GSTAT的命令提出上诉
除非根据CGST法案第117条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否则GSTAT发布的命令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