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免除根据以下规定发出的要求通知的利息和罚款而发布的大赦计划 2017 年 CGST 法案第 73 条,CBIC已发布了处理根据以下条件提交的申请的详细程序 CGST 法案第 128A 条 参见 2024 年 10 月 15 日第 238/32/2024-GST 号通告。
此外,该通告还规定了对根据下达的命令提起上诉的程序 CGST 法案第 128A 条。
下文将详细分析申请的处理情况和提出上诉的方式:
1。处理根据《CGST法》第128A条提交的申请并发布命令
- 以下的申请 第 128A 节 应以表格形式提交 商品及服务税 SLP-01 和商品及服务税 SLP-02。
- 根据以下命令发布命令的官员 CGST 法案第 73 条 应是根据以下条件提交的申请的适当官员 第 128A 节。
另请阅读: CBIC通知大赦计划,在2024年1月31日之前根据商品及服务税提起上诉
1.1 申请的处理
适当的官员应采取以下行动:
- 如果有关人员认为该申请可能会被拒绝,则他应在收到表格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发出通知 表单 GST SPL-03。
- 通知应在商品及服务税通用门户网站上发布。
- 还应给予申请人进行个人听证的机会。
- 申请人应在以下地址提供对此类通知的答复 表单 GST SPL-04,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 个月内通过电子方式在公共门户网站上发布。
- 因此,有关官员应发布以下命令:
| Scenario |
Order to be issued by proper officer |
| Order to be issued by the proper officer |
Acceptance order in Form GST SLP-05 |
| If as per the reply received from the applicant, the proper officer is of the view that the applicant is not eligible for waiver of interest or penalty |
Rejection order in Form GST SLP-07 |
1.2 下达命令的时限
- 下达命令的时限如下所示 2017 年 CGST 规则第 164 (13) 条。
- 根据第 (13) 分则,以下为有关官员发布命令的时限:
| Scenario |
Time Limit for Issuance of Order |
| The reply is received in Form GST SLP-04 |
|
| Notice is not issued in Form GST SLP-03 |
3 months from date of receipt of application in Form GST SLP-01 and GST SLP-02 |
| Notice is issued in Form GST SLP-03: |
|
| Reply is received in Form GST SLP-04 |
3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receipt of reply in Form GST SLP-04 |
| No reply is received in Form GST SLP-04 |
3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issuance of notice in Form GST SLP-03 |
-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发布命令,则该申请应被视为获得批准,该命令应被视为已获批准 表格 GST SPL-05 应在共同门户网站上公布。
1.3 已确定责任的修改
- 如果申请已提交 表单 GST SPL-01 然后在 GST SPL-05 表格中发布批准此类申请的命令,然后在其中发布该命令的摘要 GST DRC-07 表格 不必在公共门户网站上发布。
- 但是,在提交申请的情况下 商品及服务税 SLP-02 表格 并且该订单以 GST SPL-05 表格或以下格式签发 表格 GST SPL-06 那么先前在ELR(第二部分)中由要求令或上诉令产生的责任将作相应的修改。
1.4 第 128A 条规定的豁免在缴纳税款后有效
- 如果以下申请是针对第 128A (1) (b) 或 (c) 条中提及的命令或针对上诉机构或上诉法庭或第一项但书中提及的法院的指示提出的:
- 根据第 107 (3) 条提出上诉;
- 根据第 112 (3) 条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
- 部门上诉根据第 117 (1) 条向高等法院提出,或根据第 118 (1) 条向最高法院提出;
- 修订程序是根据第 108 (1) 条启动的,
然后,根据第128A条结束诉讼的条件是该人缴纳已确定的额外应纳税额(如果有)。
- 此类额外税款必须在上述命令发布之日起的3个月内支付:
- 如果未在规定的时限内缴纳此类额外税款,则根据商品及服务税 SPL-05 表格或 SPL-06 表格 128A 规定的利息或罚款豁免或两者兼而有之,将失效。
- 在处理申请时,适当的官员应确保申请人已缴纳了第128A(1)条提及的通知/声明/命令(如果有)中要求的税款。
- 还必须在第128A(1)条所述期限以外的时期内支付索款。
- 此外,第128A条规定的利息和罚款豁免仅适用于第128A(1)条所述期限内的要求。
1.5 支付另一时期的需求
- 如果申请人因第 128A (1) 条所述期限以外的期限的某些要求而支付任何金额的利息和罚款,则应在商品及服务税 SPL-05 表格或 SPL06 表格的第 19 栏和第 20 栏中详细说明该金额和罚款。
- 此外,在这种情况下,在发布商品及服务税 SPL-05 表格或商品及服务税 SPL-06 表格的命令之前,可以给予申请人进行个人听证的机会。
- 申请人必须在发布命令之日起 3 个月内支付此类利息或罚款(如 FORM GST SPL-05 或 GST SPL-06 表格的第 19 栏和第 20 栏所示)。
- 如果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支付该款项,则根据第128A条免除的利息或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无效。
2。对根据第164条发布的命令提出上诉:
2.1 对在 GST SLP-05 表格中发布的命令提出上诉:
- 任何人不得针对以商品及服务税 SPL-05 表格发布的根据第 128A 条结束诉讼的命令向上诉机构(根据第 107 条)提出上诉。
2.2 对在 GST SLP-07 表格中发布的命令提出上诉
- 对于在 GST SPL-07 表格中发布的驳回豁免申请的命令的上诉,应在命令发出之日起 3 个月内根据 CGST 法案第 107 (1) 条向上诉机构提出上诉。
- 上诉应以 GST APL-01 的形式提出。
2.3 预存款要求
- 通常,纳税人无需为提起上诉支付预付款,因为在申请商品及服务税 SPL-01 表格或商品及服务税 SPL-02 表格之前,所涉税额可能已经支付。
- 但是,如果尚未缴纳税款或缴纳的税款少于提起上诉所需的预存款,则将需要支付提起上述上诉所需的剩余款项。
2.4 上诉事项
- 上诉的主题将仅涉及第128A条规定的免除利息或罚款的适用性或两者兼而有之,而不涉及原始通知/声明/命令的案情。
2.5 上诉机构的命令
上诉机构应通过以下命令:
a. 对商品及服务税 SLP-07 表格中的命令提起上诉时
- 如果对商品及服务税 SPL-07 表格中的命令提起上诉,并且上诉机构认为有关官员错误地拒绝了申请,则上诉机构应允许申请人获得补助金,并应通过商品及服务税 SLP-06 表格通过该命令。
- 本表格应相应地修改 ELR 第 II 部分中产生的责任(如果有)
b. 如果申请人在以 GST SLP-02 表格提交申请之前撤回了上诉,并且该申请因在 GST SPL-07 表格中发布命令而被拒绝,则后果如下:
- 如果申请人向上诉机构提出上诉:
- 如果上诉机构认为有关官员正确地拒绝了申请并在 GST APL-04 表格中发布了命令,则应恢复申请人最初的上诉。但是,申请人应在门户网站上以电子方式在 GST SPL-08 表格中作出承诺,承诺他既没有也没有打算对上诉机构的此类命令提起任何上诉。
- 如果上诉机构认为有关官员错误地拒绝了申请并发布了命令 表格 GST SPL-06, 则不得对上述命令提出上诉.
- 如果没有提出上诉
- 如果纳税人不希望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则应恢复申请人最初的上诉。
结论
第128A条是对纳税人的救济,规定免除根据以下条件发出的要求的利息和罚款 2017-18财年至2019-20财年CGST法案第73条。同样的功能尚未在商品及服务税门户网站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