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2021年财政法案》中的修正提案
1。如果是特定老年人,则为TDS,且免于提交ITR
为便于合规,建议该国的老年人(年龄在75岁或以上)不提交所得税申报表,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 除养老金收入外,老年人只能有利息收入。
- 银行已根据第194P条对此类利息收入扣除税款。
- 存入利息收入的银行应与将养老金记入老年人账户的银行相同。
- 已向特定银行提供声明,其中载有可能规定的详细资料。
2。购买商品付款的 TDS
- 建议加入一项新条款,用于在购买商品时扣除TDS。
- 根据第194Q节,如果前一年的购买价值或购买总价值超过50万卢比,则每位买家从居民卖家处购买的商品时,都必须扣除TDS @ 0.10%。
- 此外,第 194Q 条仅适用于销售总额或 总营业额 在上一财政年度超过10亿印度卢比。
- 但是,本节的规定不适用于以下交易:
- 根据本法的任何规定,税款均可扣除;以及
- 根据第206C条的规定,可以征收税款,但第206C条第(1H)款适用的交易除外。
- 如果PAN不可用,则应按5%的税率扣除TDS。
3.为非所得税申报表申报者提供TDS的特别规定
- 对于未申报所得税申报表的人,已经引入了更严格的TDS扣除规定。
- 如果根据第十七章B节要求对应付给特定人员的任何款项扣除税款,则应按以下税率中较高的税率扣除TDS:
- 特定人员是指在接下来的两个年度内未提交所得税申报表,且根据第139(1)条提交所得税申报表的时限已经到期的人;就其而言,前两年中每年TDS和TCS的总额为50,000印度卢比或以上。
- 特定人员也不包括在印度没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
- 但是,上述规定不适用于根据第192、192A、194B、194BB、194BB、194LBC或194N条要求扣除TDS的交易。
- 本条款将自2021年7月1日起生效。
4。为非所得税申报表的申报者提供TCS的特别规定
- 与TDS一样,根据第206CCA条,在TCS下也加入了类似的规定,也适用于所得税申报表的非申报者。
5。视特定条件而定,阈值限制从 5 cr 增加到 10 cr
- 为了将现金交易降级,《财务法案》提议提高门槛 税务审计限额 从 5 亿印度卢比到 10 亿印度卢比,其中:
- 现金销售的总收入不超过总收入的5% 总营业额 和
- 以现金支付的费用总额不超过总支出的5%。
- 但是,如果不满足上述任何条件,则阈值上限仍为1亿印度卢比。
6。通过缩短重新开放评估(即重新评估)的时间限制来放松。
- 通过缩短重新开放评估的时限,对纳税人进行了重大放松。
- 《财政条例草案》建议将重新开放评估的时限从相关评估年度结束后的6年缩短至3年。
- 如果有证据表明该年度未公开收入在5000万印度卢比或以上,则建议允许在相关评估年度结束后的10年内重新开放。此前,如果收入未公开,评估可能会在16年内重新开放。
- 只有在系统根据数据分析或CAG的异议而举报的案例或搜索/调查案例中,才会重新开始评估。
- 还建议将一般评估或处理所得税申报表的时限缩短3个月,也将提交申报表的时限缩短3个月。
7。只有在股息支付/申报后,股息收入才会产生预缴纳税款
- 有人提出,只有在股息支付/申报后,股息收入才会产生预缴纳税款。
- 但是,不得为此目的考虑视同股息(如第2(22)(e)条所述)。
8。在处罚超过2cr的情况下,临时扣押财产,如果在账簿中虚假记入或遗漏
- 根据现行规定,对虚假入境或遗漏入境的案件作出处罚规定 账簿 目的是逃税。
- 但是,《财政法案》提议,如果处以的罚款金额超过2亿印度卢比,则有关官员有权临时扣押被评估人的财产,以保护收入利益。
9。对公积金缴款超过25万印度卢比的利息收入征收的所得税
- 根据现行规定,任何公积金付款均免税。
- 但是,《财政法案》提议对超过25万印度卢比的公积金投资的利息收入征收所得税。
- 例如,任何一年的公积金缴款为35万印度卢比。然后,金额超过25万印度卢比(即1,00,000印度卢比)的应占利息应缴纳所得税。不超过250,000印度卢比的投资利息收入应继续免税。
- 本规定适用于2021年4月1日当天或之后进行的投资。
- 此外,根据第 45 条,金额超过 2,50,000 印度卢比的此类利息收入应作为资本收益缴纳所得税。它应被视为收到此类款项的前一年的收入。
10。其他修正案
10.1 根据第245MA条(《财务法案》第66条)设立争议解决委员会
刚果民主共和国将为小额纳税人组建,以减少诉讼,为小纳税人解决争端提供动力。以下是该委员会的特点:
-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0万和有争议收入不超过10万的纳税人有资格向委员会提出。
- 该委员会的程序将以不露面的方式进行,以确保效率、透明度和问责制。
- 此外,先前的委员会(和解委员会)将从2021年2月1日起终止,但是,如果申请人选择,未决案件将由临时委员会裁决
10.2 延长根据第80EEA条就某些房屋财产的贷款利息申请扣除的时限”(《2021年财务条例草案》第24条)
- 为了鼓励购买经济适用房,根据第80EEA条申请额外扣除的资格期限已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该扣除额是为购买经济适用房而支付的贷款的15万美元利息。
- 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免税期的资格期限再延长一年,至2022年3月31日。
- 对于移民工人,建议允许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实行新的免税。
10.3 延长根据第54GB条申请福利的时限—— “在某些情况下不收取住宅物业转让的资本收益”
初创企业申请免税期的资格期限又延长了一年,至31岁st 2022年3月。此外,为了吸引对初创企业的投资,将根据第54GB条申请资本利得豁免的资格期限再延长一年,至31年st 2022年3月。
10.4 事先裁定委员会的设立
为了更快地处理案件,预先裁决权应由预先裁决委员会取代。除此之外,高等法院还允许对该委员会的命令提出上诉。
10.5 匿名所得税上诉法庭 (ITAT)
应设立一个不露面的所得税上诉法庭(ITAT),该法庭和上诉人应在其中进行电子通信。但是,如果需要任何个人听证会,则应通过视频会议进行。
10.6 根据第 43CA 条增加差分限制
如果出售住宅物业,如果收到的对价低于印花税估值机构采用的价值,则建议将住宅单位指定销售的安全港限额从10%提高到20%。政府提出上述建议是为了激励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商。
10.7 放宽提交所得税申报表的截止日期
- 对于根据《所得税法》必须接受账目审计的公司合伙人的配偶,根据第139条提交所得税申报表的时限已从9月30日起延长至评估年度的10月31日。以前,延期的好处仅适用于合作伙伴。
- 如果合伙公司需要根据1961年《所得税法》第92E条提交报告,则由于其合伙人提交所得税申报表,则已延长至评估年度的11月30日。
- 此外,修订后的申报表和迟交的申报表可以在评估年度的12月31日之前提交。此前,被评估人被允许在评估年度的3月31日之前提交延迟的申报表。
10.8 关于商誉的修正案
- 商誉折旧:
- 根据现行条款,最高法院在M/s Smiff Securities Limited案 [(2012)348 ITR 302(SC)] 中认为,根据该法第32条,企业的商誉是一种资产,因此,商誉是折旧资产。
- 因此,被评估人购买的任何商誉构成资产和折旧区块的一部分,均可按年利率25%的同等比例申领。
- 但是,《2021年财务法案》提议将商誉从资产区块中删除(定义见第2(11)条)。
- 此外,《2021年财务法案》提议将商誉从为第32条目的而给出的 “资产” 定义中删除。
- 因此,购买的商誉不得贬值。
- 资本收益
- 根据现有条款,短期资本收益是根据《所得税法》第50条根据出售折旧资产计算的。
- 《2021年财务法案》提议,为了计算商誉资本收益,如果在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任何财年中购买了商誉并申报了折旧,则收购成本应扣除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商誉减记价值。
- 在其他情况下,即在2021年1月1日或之后收购的商誉,收购成本应为:
- 如果是购买商誉,则为购买价格。
- 如果商誉被其他来源(例如遗嘱、继承、公司解散等)收购,则COA应为前所有者的购买价格。
-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例如自生商誉,COA应为零。
10.9 以现金为基础的休假旅行优惠(LTC)豁免
- 根据现行制度,只有当员工在前往印度任何地方旅行时产生的实际费用时,才有资格享受休假旅行优惠。如果员工收到了莱特币,但没有花费,则应缴纳所得税。
- 《2021年财政法案》提议对以现金收取的莱特币提供豁免,但须满足可能规定的条件,包括在指定时间段内支付此类费用的条件。
10.10 单位挂钩保险计划(ULIP)的税务合理化
- 根据现行制度,根据《所得税法》第10(10D)条,从任何人寿保险单中获得的任何金额均免税。以奖金方式分配的金额也可免税。
- 但是,《财务法案》提议取消对Unit Link Insurance保单的免税,如果该保单有效期内上一年度的应付保费金额超过25万印度卢比。因此,此类保险单到期时收到的任何款项均应缴纳所得税。
- 但是,修正案将适用于2021年2月1日当天或之后采取的政策。因此,先前采取的任何保单的收益将继续获得豁免。
- 死亡时领取的额外款项应不受任何限制。
10.11 延迟存入雇员公积金和ESIC缴款的扣除额
- 根据第2(24)(x)条,雇主收到的任何款项作为雇员对公积金和ESIC的缴款均应视为雇主手中的收入。
- 根据现行规定,根据第36条,如果雇主在到期日或之前将款项存入相关基金,则可以扣除该雇员的缴款。
- 此前,关于是否可以申请扣除到期日之后存入的金额,存在模糊之处。很少有被评估人根据第43B条申请扣除—— “某些扣除额仅适用于实际付款”。
- 但是,《财政法案》提出,不得根据第43B条要求扣除此类金额。因此,在到期日当天或之后存入公积金和ESIC账户的员工缴款不得作为扣除。
10.12 对均衡税的澄清
- 现有条款:
- 均衡税 根据2016年《金融法》第八章收费,是根据在印度没有任何私募股权的任何非居民因提供特定服务而获得的对价征收的。
- 根据第163节—— “范围、启动和申请”,第八章的规定应适用于:
- 特定服务已收到或应收的对价,以及
- 2020 年 4 月 1 日当天或之后收到或应收的电子商务供应或服务的对价。
- 《2020年金融法》在2016年金融法中插入了新的第165A条,对电子商务运营商因向居民或其他特定人员提供电子商务业务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而获得的对价征收均衡税 @2%。均衡税不适用于在印度拥有常设机构(PE)的电子商务运营商。
- 根据1961年《所得税法》第10(50)条,任何征收均衡税的收入均不免于所得税的范围。
- 拟议修正案:
- 2016年《金融法》第163条:不得根据电子商务运营商收到或应收的对价收取均衡税 在印度应作为特许权使用费或技术服务费用征税 根据所得税法案与DTA一起阅读。
- 因此,如果收到任何金额的特许权使用费或技术服务费,则应根据所得税法案和DTAA对该金额征收所得税。
- 2016 年《金融法》第 164 条—— “定义”: 此外,还明确指出,如果以下任何活动是在网上进行的,则应将其视为 “在线销售商品” 和 “在线提供服务”:
- 接受出售要约;
- 下订采购订单;
- 接受采购订单;
- 对价的支付;或
- 部分或全部的商品供应或服务的提供
- 2016 年《金融法》第 165 条:还明确规定,无论电子商务运营商是否拥有电子商务运营商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均应收取均衡税。
- 本修正案自2020年4月1日起生效。
- 《所得税法》第 10 (50) 条:第10(50)条规定的豁免不适用于根据所得税法和DTAA应纳税的特许权使用费或技术服务费用。
- 该修正案将从2021年4月1日起生效,并将相应地适用于2021-22评估年度及随后的评估年度。
10.13 公司解散或重组时资产分配的资本收益
现有条款:
- 根据第45(4)条-“资本收益”,如果在任何合伙公司或AOP或BOI解散时转移了任何资本资产,则此类转让产生的资本收益应在转让当年向公司、AOP或BOI征税。
- 为了计算资本收益,销售对价应为资产在转让之日的公允市场价值。
- 但是,政府注意到在这种计算方法下存在一些松散之处,例如将自生资产记录在账簿中,资产在账簿中重新估值,转移资产的价值超过资本余额等。
- 如果自有资产记入账簿或资产重估,则资本收益应减少。
修订后的条款:
- 考虑到这些缺点,《2021年财政法案》提议修改第(4)小节,还提议在第45条下插入小节(4A)。
第 45 (4) 节:
- 第 45 (4) 条应适用于移交 任何资本资产 在任何公司解散时,AOP或BOI并将转让给该合伙公司的合伙人或AOP或BOI的成员。
- 此类转移代表该合伙人/成员在公司/AOP/BOI中的资本账户余额。
- 转移的资本资产的价值超过此类人员的资本账户余额。
- 此类转让产生的任何收益应作为公司/AOP/BOI手中的 “资本收益” 纳税,此类收益应视为合伙人/成员获得资本资产的上一年度的收入。
- 为了计算资本收益,应将资本资产在收到之日的公允市场价值视为销售对价。
- 此外,在计算合伙人/成员的资本账户余额时,应不考虑因资产重估或自有商誉或任何其他自生资产而导致的资本账户余额的增加。
- 资本资产的购置成本应根据现行ITA条款确定。
第 45 (4A) 节:
- 如果向合伙人/成员转移除资本资产以外的任何资产,则第45(4A)条应适用。
- 在这种情况下,收购成本应为公司解散或重组时公司/AOP/BOI账簿中的资本账户余额。
例如。
| Description |
Amount |
| Capital Account Balance of partner in firm on date of transfer of asset |
INR 25,00,000 |
| Capital Account Balance Enhanced due to recording of Goodwill |
INR 2,50,000 |
| Capital Account Balance increased due to revaluation of assets |
INR 1,50,000 |
| Cost of Acquisition for the purpose of computation of Capital Gain (Section 45(4A)) |
INR 21,00,000 |
10.14 其他修正案
- 放宽退休金收入账户的NRI:建议修改关于平衡外国退休金账户与其因税额不匹配而在外国退休账户中应计收入的规则。
- 放宽亏损结转条件和撤资的税收中性分拆措施: 放宽合并中未投资的PSU亏损结转的条件。进一步将PSU向由此产生的公司转移资产视为税收中立的分拆措施。
- 基础设施债务基金(IDF)的零息债券: 建议使通知的IDF发行的零息债券有资格获得税收优惠。
- 合作伙伴收到的盈余金额的可纳税性: 当合伙人获得超过其资本出资的任何金额或对资产征收的税款时,合理调整与合伙公司有关的条款。
- 对第50条 “计算折旧资产资本收益的特别规定”(《财务条例草案》第2条)的修订: 如果企业或专业的商誉构成此类商誉区块的一部分,则不允许折旧,则预算中将修正为不允许商誉折旧。但是,在出售商誉时,允许扣除收购商誉。
- 对暴跌销售的澄清:据澄清,暴跌销售包括所有类型的转让。
- 小型信托的豁免:政府为了减轻参与教育机构、医院等活动的小型信托基金的合规负担,提出了豁免。这些信托的年收入从1亿美元到5亿美元不等,这意味着不存在各种合规情况,最高可达5亿美元的年收入。
- 慈善机构的亏损结转: 为了提供确定性,需要澄清的是,不允许慈善信托基金结转损失。但是,应允许以申请方式偿还贷款和补充语料库。
- 放宽主权财富基金和养老基金(SWF/PF)的豁免条件:为了刺激投资印度基础设施的SWF/PF的数量,2021年预算中提议放宽部分获得100%免税的条件。应放宽对贷款或借款的禁令、对商业活动的限制、对实体所拥有基础设施的直接投资等。
- IFSC(印度金融体系守则)的税收优惠:为了鼓励IFSC,政府提议提供更多激励措施,例如为飞机租赁公司的资本收益收入提供免税期,对支付给外国出租人的飞机租赁租金免税,为在IFSC中重新分配外国资金提供税收优惠,以及对位于IFSC的外国银行的投资部门免税。
- 调整预定价协议(APA)的最低替代税(MAT)和二次调整: 对于在账户汇回APA或二次调整当年产生MAT负债的纳税人,建议通过使MAT条款与此类收入的纳税年份保持一致来提供救济。
- 杂项规定: 除上述修正和插入条款外,政府建议的以下内容如下:
- 修订与申报表处理有关的条款,允许对审计报告中报告的收入进行某些扣除和调整。
- 还提议允许指定机构发布要求返回的通知。
-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没有资格为专业人员缴纳推定税。
- 定义 “应纳税” 一词以提供确定性。插入了第 29 (A) 条,内容如下 就个人而言,“应纳税” 是指根据任何国家目前生效的任何法律,该人有纳税义务,并应包括在征收纳税义务后提供免税的情况;
- 如果适用的税率低于MAT税率,则外国公司的股息支付免征最低替代税(MAT)。
- 还提议,支付给房地产基础设施信托或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基金(REIT/Invit)的股息的TDS应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