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港” 是指所得税机关应接受被评估人本人申报的转让价格的情况。因此,“安全港规则” 规定了所得税主管部门应接受被评估人申报的国际交易转让价格的各种情况。安全港规则是根据1961年《所得税规则》的TD规则给出的。
第10TD条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应接受被评估人申报的转让价格的各种交易。例如,根据规则10TD第S.1号《软件开发服务的国际交易》,被评估人申报的国际交易中与所产生的运营费用相关的营业利润率为-
中央直接税委员会(CBDT)已根据2023年12月19日的第104/2023-所得税通知对安全港有关运营费用、营业收入和集团间范围的规定进行了修订。最新修正和相应分析摘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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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根据所得税规则第10TA(f)条,“集团内部贷款” 是指向全资子公司预付的贷款,其中:
但是,集团内贷款的定义已修改,自2023年12月19日起生效。根据修订后的定义,集团内部贷款是指向非居民联营企业预付的贷款。贷款必须以印度货币计价的要求也已取消。
因此,向联营企业发放的贷款,除全资子公司外,也包括在集团内部贷款项下。此外,为了使第10TA条的规定与第10DA条保持一致,以印度卢比和其他货币发放的贷款包含在集团内部贷款中。
a. 以印度卢比计价的贷款:
现有条款
经修订的条款
b. 以外币计价的贷款:
现有条款
根据第10TD条,对于以外币计价的集团内部贷款,与符合条件的国际交易相关的申报利率不低于相关去年9月30日相关外币的六个月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加上150个基点,前提是关联企业的CRISIL信用评级介于AAA至A或等值之间。根据Associate Enteroses的信用评级,将增加不同的基本积分。
目前,利率是根据CRISIL给出的相关外币的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和关联企业的信用评级确定的。
经修订的条款
根据修订后的条款,利率应根据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印度储备银行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分配给关联企业的相关货币和信用评级的参考利率确定。此外,还进行了单独分类,即向关联企业预付的贷款,包括向所有联营企业提供的贷款,超过且不超过等于25亿印度卢比的金额,加价从150个基点到600个基点不等。
参考汇率是指差价机构为每种货币确定的汇率,例如:
随着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的停止,替代参考利率(例如SOFR、EURIBOR、SONIA、TORF、BBSW和SORA)的通知是一项必要的修改。此外,早些时候,出于安全港的目的,只有CRISIL分配的AE信用评级得到认可。修订后,出于安全港的目的,任何SEBI注册并获得印度储备银行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分配的信用评级机构都将获得认可。
《安全港规则》的合理化无疑是印度纳税人社区值得欢迎的修正案。必须将向联营企业(全资子公司除外)发放的贷款置于《港口规则》的保护之下。此外,考虑到除CRISIL以外的信用评级机构分配的信用评级,也使港口规则更加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