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和服务税(“GST”)法大大增加了合规负担。所有注册人员都有责任缴纳商品及服务税,并按月提交商品及服务税申报表。此外,维护完整的处方药 账簿 例如产出登记,进项税抵免登记表,现金分类账等,对于小纳税人来说可能是一个昂贵而困难的过程。
为了简化 小型企业的商品及服务税合规性,CGST法案规定了 “合成税”,参见第10条。组合计划是针对小企业主的商品及服务税下的一项简单易行的计划。小纳税人可以利用这个计划。在该计划中,经销商有责任按规定的固定营业额/销售率支付商品及服务税。
选择组合计划的资格取决于总营业额,根据您的业务性质定义不同的门槛限制。
在本文中,我们通过各种问题和答案讨论了作文方案。
1。有资格选择组合方案
- 适用于制造商和贸易商: 上一财政年度或本财政年度的总营业额为1.5亿卢比的制造商和贸易商可以选择组合方案。一旦总营业额上限超过1.5亿卢比,制造商和贸易商将不得不选择退出组合计划并成为普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生效)
但是,对于特殊类别的州(阿鲁纳恰尔邦、曼尼普尔邦、梅加拉亚邦、米佐拉姆邦、那加兰邦、锡金、特里普拉邦和北阿坎德邦),总营业额的门槛上限为75拉克,而不是1.50亿卢比。
- 适用于不提供酒精饮料的餐厅:对于不提供酒精饮料的餐厅,出于选择组合计划的目的,上一财年的总营业额不得超过1.50亿印度卢比,预计在本财政年度不会增加1.50亿印度卢比。 在这里阅读餐厅的商品及服务税
- 对于服务提供商: 最初,组合计划适用于从事货物贸易的人员。但是,从2019年4月1日起,参与服务供应的经销商也可以选择2019年3月7日第2/2019号N/2019-中央税(税率)的组合方案。
只有在前一年的总营业额不超过50 Lac的情况下,服务提供商才有资格选择组合方案。 此外,根据组合计划,交易商将被允许纳税,最高可达每个财政年度的4月1日起总营业额为50 Lac的总营业额。
一旦超过上述门槛限制,合成交易商将被视为选择退出总营业额超过或超过门槛限额的组合方案。
对于超额营业额,经销商有责任按正常税率支付商品及服务税。
| Type of Dealer |
Aggregate Turnover During Preceding Year |
Aggregate Turnover During Current Year |
| Manufacturers & Traders |
Upto INR 1.50 Crores |
Upto INR 1.50 Crores |
| Restaurants not serving alcohol |
Upto INR 1.50 Crores |
Upto INR 1.50 Crores |
| Service Providers |
Upto INR 50 Lacs |
Upto INR 50 Lacs |
总营业额: 为计算阈值限额的目的,应考虑总营业额,即在同一 PAN 下注册的所有单位的营业额。它是所有价值的总和 对外补给 分为以下四类:
- 应税物资
- 豁免物资
- 商品或服务的出口,或两者兼而有之
- 州际供应,
但是,它不包括 内向补给 个人在反向收费的基础上缴纳的税款以及包括根据商品及服务税法支付的税款在内的税款。
2。合成计划的好处
- 减少纳税额 因为与适用于普通经销商的商品及服务税税率相比,组合计划下的商品及服务税的缴纳率最低。
- 降低合规性要求: 每位普通经销商都必须按月申报 GSTR-3B,按月/季度申报 GSTR-1。但是,每位成分交易商都必须按季度进行 GSTR-4。
- 增加流动性 因此,由于商品及服务税将以较低的税率支付,因此增加了纳税人的流动性
- 减少文书工作,因为 商品及服务税构成方案 消除了许多繁琐的手续和文书工作,这对小型企业非常有效
3.合成方案的缺点
- 无进项税抵免: 发放组合福利计划的条件是选择组合计划的交易商没有资格 利用 ITC。不给予ITC的理由是以较低的税率征收商品及服务税。
- 不征税: 不允许组合交易商向其客户收取税款。
- 没有州际转移: 从事州际供应的交易商不得选择组合方案。因此,如果经销商在选择该计划后进行州际供应,则从该日起他将被视为选择退出该计划。
4。经销商没有资格选择组合方案
- pan masala(烟草)冰淇淋的生产商
- 非居民应纳税人
- 临时应纳税人:临时应纳税人是指那些偶尔在州内参与商品或服务供应且该州没有固定营业地点的人。
- 通过电子商务运营商供应商品的人
- 提供免税物资的纳税人
- 任何从事冰淇淋、Pan Masala和烟草制品制造的人。
5。使用组合计划的条件
- 选择组合计划的经销商不能申请进项税抵免
- 成分经销商不能提供不在商品及服务税下征税的商品,例如酒精。
- 如果应纳税人在同一个PAN下在不同的州拥有不同的业务部门(例如纺织、电子配件、杂货等),则经销商必须同时为所有州的所有细分市场选择组合方案。
- 成分交易商有责任付款 RCM 下的商品及服务税 只要适用。
- 纳税人签发的每份供应清单上都必须写上 “构成应纳税人” 字样。
6。成分交易商开具发票
成分交易商不能开具税务发票。他不能向他们的客户收税。他们需要自掏腰包纳税。因此,经销商必须出具供应清单。成分交易商必须在其所有发票上注明 “综合应纳税人”。
细节要提及 供应清单 如下所示 —
- 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 GSTIN
- 连续的序列号,是每个财政年度的唯一数字
- 签发日期
- 如果收件人已注册,则收件人的姓名、地址和 GSTIN
- HSN 商品代码或服务会计守则
- 商品/服务的描述
- 调整任何折扣或减免后的商品/服务的价值
- 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名或数字签名
7。根据合成计划提交商品及服务税申报表
在商品及服务税下,组合计划大大减少了纳税申报的负担。从2019-20财年起,成分交易商的合规性已完全改变。以下退货表格适用于成分交易商:
| Period |
GSTR Form |
Nature of Form |
Due Date of Return Filing |
| Till FY 2018-19 |
GSTR-4 |
Quarterly return for Composition dealer |
18th of the month following corresponding quarter |
| GSTR-9A |
Annual return for composition dealer |
31st December of the following financial year |
| FY 2019-20 Onwards |
GST CMP-08 |
Quarterly Statement for Payment of Self-assessed Tax by Composition Taxpayer |
18th of the month following corresponding quarter |
| GSTR-4 |
Annual Return for Financial Year by Composition Taxpayer |
30th of April of Financial year following the corresponding FY |
注意:由于 疫情 COVID-19,GSTR-4 2019-20 财年的日期已延长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
8。适用于组合计划的税率
商品及服务税组合计划下的适用商品及服务税税率
| Type of Business |
CGST |
SGST |
Total GST |
| Manufacturers and traders of goods |
0.5% |
0.5% |
1% |
| Restaurants (not serving alcohol) |
2.5% |
2.5% |
5% |
| Service Providers |
3% |
3% |
6% |
9。复合商品及服务税和常规商品及服务税计划之间的区别
| Subject |
Composition Scheme |
Regular Scheme |
| Input Credit adjustment |
Input tax dealer is not allowed to avail ITC of GST paid on purchases whether under regular charge or reverse Charge |
Dealer not opting for composition scheme are allowed to avail ITC paid under forward charge and reverse charge. |
| Sale |
They cannot make interstate sales. The sales are restricted to intra state (within registered state) |
They can make Interstate sales as well as intra-state sales. |
| Tax Rate |
Lower rate of tax is applicable (like 0%, 1%, 2%, 5% and 6%) |
Higher rate of tax is applicable (like 0%, 5%, 12%, 18% and 28%) |
| Filing of Return |
Quarterly payment of taxes using GST CMP-08 Annual Return need to be filed in GSTR-4 |
Return of outward supply in GSTR-1 need to be filed on monthly/quarterly basis. Summary of Tax liability should be filed in GSTR-3B on monthly basis. Details of auto-generated Inward Supply can be obtained through GSTR-2A (Automatic). Annual Return GSTR-9 |
| Restrictions on SEZ |
Composition Scheme person cannot make any supplies to SEZ as they are considered as Inter-state supply |
No Restrictions for Exports or supply to SEZ, and SEZ developers. |
| Restrictions on Entry / Exit |
Can opt-out from composition any time throughout the year. |
Can opt into composition only at a prescribed time (end of the financial year) |
10。选择合成方案的程序
10.1 获取新注册
如果该人正在服用 根据商品及服务税法进行新注册 并想选择作文方案,他必须填写表格的B部分 商品及服务税注册表-01。
10.2 从普通方案切换到合成方案
- GST CMP-02(表示愿意选择组合方案)
如果该人已经在正常计划下注册,后来他选择根据组合计划缴纳商品及服务税,则他必须在商品及服务税 CMP-2 表格中提交提醒。应在财政年度开始之前提交暗示。例如,如果个人希望选择2020-21财年的组合计划,则必须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申报商品及服务税 CMP-02。
纳税人无需每年申报新的商品及服务税 CMP-02。
由于 COVID-19大流行, 2020-21财年的到期日已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 商品及服务税 CMP-03(在选择合成征税之日的股票详情提示)
选择组合计划的纳税人需要在选择组合计划之日之前的日期提交其持有的股票的详细信息。例如,如果纳税人选择自2020年4月1日起生效的组合计划,则需要在商品及服务税 CMP-03 表格中提供2020年3月31日持有的股票的详细信息。
商品及服务税 CMP-03 应在选择组合计划之日起 90 天内提交。
- GST ITC-03(来自注册和未注册人员的库存和进口供应的详细信息)
选择组合计划的人无权申请国际贸易中心在采购时支付的商品及服务税。因此,如果纳税人在选择组合计划之日持有任何股票,则他必须支付相当于国际贸易委员会就此类股票索赔的金额。可以使用现金或 信用账本。
与此类库存相对应的ITC必须通过 ITC-03 表格进行撤销。ITC-03 应在选择合成计划之日起 60 天内提交。包含与库存原料、半成品和制成品有关的 ITC 的详细信息。
2020-21财年,申报商品及服务税 ITC-03 的截止日期延长至2020年7月31日。
11。退出作文方案
- GST cmp-04-提示/申请退出合成税
个人应继续根据组合计划纳税,直到他满足所有基本条件为止。纳税人自停止满足任何条件之日起,有责任根据正常计划支付商品及服务税。
纳税人应在该日期后的 7 天内以 GST CMP-04 表格提交提款通知。
- 根据第 18 条第 (1) 款申请进项税抵免的 GST ITC-01 声明
选择退出组合计划的纳税人应在撤回期权之日提交所持股票的详细信息。ITC-01 应在撤回期权之日起 30 天内提交 GST。
12。商品及服务税组合计划中的罚款和利息:-
12.1。未在到期日提交申报表
纳税人不在上述规定的截止日期内提交申报表,从给定的到期日到最终提交申报表的实际日期,他有义务支付每天50卢比(如果有任何纳税义务)和每天20卢比(如果没有纳税义务)的滞纳金,最高为5000卢比。
12.2。成分交易商逾期缴纳税款的利息
- 如果未在到期日内付款,则按18%的利率收取利息
- 当纳税人申请超过进项税抵免额或减少销项税负债时,将适用24%的利率
12.3。如果合成交易商欺诈
对于那些根据商品及服务税的规定故意进行欺诈活动的人,他/她有责任支付100%的罚款,即相当于逃税或短期扣除的税款的金额,最低为10,000卢比/-的罚款。但是,如果不涉及欺诈意图,即逃税是无意的,则应征相当于税额10%的罚款,但最低为10,000卢比/-。
13。商品及服务税构成计划常见问题解答
13.1 成分经销商可以从州际供应商那里购买商品吗?
是的,当然,选择组合计划的人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从州际供应商那里采购货物。组合计划禁止经销商提供州际供应。
13.2 提交的 GSTR 4 申报表可以修改吗?
在 GSTN 门户网站上提交申请后,无法修订 GSTR-4。申报表中的任何错误只能在下个月的申报表中修改。例如,在 7 月至 9 月季度提交的 GSTR-4 中犯了一个错误。只有在提交下一季度的申报表时,才能纠正这个错误。
13.3 成分交易商是否必须保留详细记录?
不,注册的组合交易商没有义务按照普通纳税人的需要保留详细记录。
13.4 在被授权官员拒绝纳税后,个人能否利用ITC购买股票?
是的,在根据商品及服务税 CMP07 表格中的订单拒绝期权之日,在下单后的三十天内,个人仍然可以通过在商品及服务税 ITC-01 表格(包含投入库存的详细信息以及库存的半成品或制成品中包含的投入品)来使用ITC
13.5 选择组合的个人何时纳税?
选择组合的个人在供应季度的下个月的18日之前按季度纳税。
13.6 成分交易商可以向客户收税吗?
不,成分交易商必须从自己的来源缴纳税款,并且他没有资格向买方追回合成税
13.7 当人们从正常计划切换到组合方案时,如何处理可用的输入信贷?
在这种情况下,当一个人从正常计划转向组合计划时,他/她有责任通过提交商品及服务税 ITC-03 表格支付相当于在选择组合计划之日之前持有的商品申报的进项税抵免额的金额。可以使用信用或现金分类账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