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2013年《公司法》, 账簿 每家公司都必须接受审计。考虑到透明度,公司注册处(“RoC”)应以 ADT-1 的形式提供与审计师有关的所有必要信息,例如审计师的任命、审计师的辞职等。
因此,1956年《公司法》第139和140条规定,公司必须在年度股东大会(“AGM”)上任命其审计员,其任期至第六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此后直至每六次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为了进行此类任命,公司必须事先获得审计师的书面同意。除此类同意外,在任命审计师之前,还需要提供一份证书,证明其任命应符合2013年《公司法》的条款。
此外,根据2014年《公司(审计和审计师)规则》第4(2)条,公司在任命后应就其任命进行亲密审计,还应向公司注册处(“RoC”)提交有关此类任命的暗示。
对RoC的暗示应在作出此类任命的会议后的15天内提交。对 RoC 的暗示应在 ADT-1 电子表单中给出。
本文以常见问题解答形式包含有关 ADT 1 的详细信息,如下所示:
ADT-1 是向RoC暗示任命公司审计师所需提交的暗示表。
《公司法》要求每家公司在任命审计师时提交 ADT-1。此外,提交 ADT-1 的责任在于公司,而不是审计师。
ADT-1 应由每家公司提交,无论是上市有限责任公司还是私人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
ADT-1 表格必须在提交后 15 天内提交 股东周年大会日期 任命审计师的日期,即任命审计师的日期,例如,如果任命审计师的股东周年大会日期为30日th 2018 年 9 月,那么 ADT-1 应在 15 日或之前提交th 2018 年 10 月。
但是,对于IFSC(“国际金融服务中心”),该时限为30天
根据2013年《公司法》第139(6)条,公司的第一位审计师应在成立之日起30天内由董事会任命。
如果董事会未能作出此类任命,则应在90天内通过特别股东大会(“EGM”)任命审计师。
根据2013年《公司法》,由于第4(2)条的规定仅适用于第 139(1)条,因此公司无需通过董事会或股东特别大会向RoC提交 ADT-1 来任命第一位审计师。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最好也提交 ADT-1。因此,不是必须填写第一位审计师的ADT 1。
ADT-1 还为通过董事会或成员任命第一位审计师提供了申报选项。
根据2013年《公司法》第139(8)条,如果出现临时空缺,审计师的任命方式如下:
a. 如果由于现有审计员辞职而出现临时空缺: 董事会应在30天内任命新的审计员。此外,此类任命应在接下来的3个月内由成员通过股东大会批准。
b. 在其他情况下: 董事会应在30天内任命新的审计员。
根据法律规定,在此类案件中无需提交 ADT-1。但是,建议提交 ADT-1。
如果在 ADT-1 中提交的详细信息不正确,则公司可能会使用正确的详细信息再次提交 ADT-1。
与 ADT-1 一起支付的律师费金额基于股本。以下是基于股本的费用结构:
*对于没有股本的公司,适用的费用为200印度卢比。
延迟提交ADT-1会产生额外费用。额外费用金额取决于延迟天数。以下是适用的额外费用金额:
在提交 ADT-1 时,必须附上以下文件:
但是,公司可以自行决定附上以下文件:
ADT-1 适用于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 (哈哈)。此外,《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法》也不要求提交任何有关任命审计师的表格。因此,不需要 LLP 的 ADT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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