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实施以来,商品和服务税(“GST”)经历了各种变化,政府正在尽一切努力确保仅在 GSTR-2A 中出现的范围内申报国际贸易税,并最大限度地避免在没有实际货物流动的情况下通过虚假进项税抵免的所有做法。此外,还对电子运单作出了严格规定,以确保没有随附的电子运单,任何货物都不会流动。
在这方面,CBIC宣布了商品和服务税的一些重大修正案,这些修正案将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以下是自2022年1月1日起适用的主要变更:
1。注册人的 Aadhar 认证
- 自2022年1月1日起,根据商品及服务税注册的每个人都应完成Aadhar身份验证。
- Aadhar 认证应对授权签字人和以下人员进行:
| Nature of Entity |
Person required to get his Aadhar Authentication done |
| Proprietorship Concern |
Proprietor |
| Partnership Concern |
Any of the partner |
| HUF |
Karta |
| Company |
Managing Director or any of Whole Time Director |
| AOP/BOI/Society |
Any of the Members of the Managing Committee |
| Trust |
Trustee in the Board of Trustees |
- 如果未能完成Aadhar认证,则该实体没有资格在商品及服务税门户网站上采取以下行动:
- 提交撤销取消商品及服务税注册的申请
- 根据规则 89 在 GST RFD-01 表格中申请退款
- 退还商品出口时支付的IGST
- 如果未将Aadhar号码分配给相关人员,则他应提交以下文件以进行身份识别:
- Aadhaar 注册身份证和
- 带有照片/选民身份证/护照/驾驶执照的银行存折
- 但是,Aadhar认证应在分配Aadhar号码后的30天内完成
2。对个人以外的任何人与其成员之间的活动或交易征收商品及服务税
- 根据现行规定,根据2017年CGST法案附表二第7段,非法人协会或BOI向其成员供应商品供其考虑被视为 “商品供应”,因此,此类供应需缴纳商品及服务税。
- 围绕商品及服务税对AOP/Society/BOI向其成员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适用性,已经发生了许多诉讼。在这方面有各种先例。
- 关于西孟加拉邦和俄勒冈州。对阵加尔各答俱乐部有限公司和中央消费税和服务首席专员等。与M/S. RANCHI CLUB LTD. [2019 (10) TMI 160——最高法院] 相比,最高法院阁下认为,由于互惠原则,非法人与其成员之间不能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社团/俱乐部等及其成员被视为同一个人。
- 为了消除这种优先权的影响, 对2017年CGST法案第7条进行了修订,规定个人(个人除外)向其成员或选民进行的活动或交易应被视为 “供应”,反之亦然。因此,同样要缴纳商品及服务税。
- 此外,根据解释,该人及其成员或选民应被视为两个独立的人。
- 为了推翻最高法院阁下的优先权,该修正案自2017年7月1日起具有追溯效力。
- 此外,附表编号中的相应条目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II 已被删除。
3.ITC 仅限于 GSTR-2A/GSTR-2B 中出现的发票
- 与申请ITC的资格相关的条款根据CGST法案第16条以及2017年CGST规则第36条给出。
- 根据2017年CGST规则第36(4)条,每个注册人都有权就供应商在 GSTR-1 中上传并相应出现在收件人的 GSTR-2A/2B 中的发票申请ITC。
- 但是,对于供应商未在 GSTR-1 中上传的发票,注册人有权在 5% 的范围内申请ITC。
- 自2022年1月1日起,5%的额外国际贸易中心自由度也被剥夺。 根据CGST法案第16条的修正案,注册人有权就供应商在其 GSTR-1 中上传的发票或借记凭证申请ITC,这些发票或借记票据出现在收件人的 GSTR-2A/2B 中。
- 2017年《商品及服务税规则》第36(4)条也做出了相应的修订。
4。与 GSTR-1 中披露但未包含在 GSTR-3B 中的销售额相关的应纳税款(2017 年 CGST 法案第 75 条)
- 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根据2017 年 CGST 法案第 75(12)条,如果根据 GSTR-3B 中提供的详细信息仍未缴纳任何自我评估的税款,则应向被评估人收回此类自我评估的税款和利息。
- 在确定纳税义务时,应考虑 GSTR-3B 中提供的详细信息。
-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第 75 条的规定进行了修订,规定如果在 GSTR-1 中披露了任何销售情况,而 GSTR-3B 中没有披露同样的销售情况,则此类销售的税款和利息也可向注册人追回。
- 做出此类修正是为了避免虚假发票的不当行为,即供应商通过披露 GSTR-1 的销售情况,将国际贸易中心移交给收货人,但为了避免纳税,不将此类销售纳入 GSTR-3B。
- 例如。
|
GSTR-1 |
GSTR-3B |
| Taxable Turnover |
10,00,000 |
4,00,000 |
| Output GST Liability @ 18% |
1,80,000 |
72,000 |
| Input GST |
Not Disclosed |
50,000 |
- 因此,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人有责任支付22,000卢比的商品及服务税以及利息(如果有)。
- 但是,自2022年1月1日起,自我评估的应纳税额为13万印度卢比(180000-50000),外加利息(如果有)。
- 但是,对于在提交 GSTR-1 和 GSTR-3B 时出现的真正不匹配错误,这样的修正案可能很严厉。
5。增强临时扣押财产的权力(CGST法案第83条)
- 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商品及服务税当局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临时扣押财产 诉讼尚待审理 在以下任何部分下:
- 第 62 节-对未申报申报者的评估
- 第 63 节-对未注册人员的评估。
- 第64节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总结评估。
- 第67节-检查、搜查和扣押的权力
- 第73条-确定未缴税款、短缴税款或错误退还的税款或因欺诈、故意虚报或隐瞒事实以外的任何原因错误使用或使用进项税抵免。
- 第74节确定因欺诈或故意虚报或隐瞒事实而错误地使用或使用未缴税款、短缴税款或错误退还的税款或进项税抵免额的确定。
- 此外,只允许扣押有关应纳税人的财产。
- 自2022年1月1日起,商品及服务税当局临时扣押财产的权力已远远超出其他范围。临时扣押可以在根据《CGST法》第十二章、第十四章或第十五章启动诉讼后进行。
- 此外,还可以对串通并保留任何交易利益的人进行临时扣押。
- 此类修正案使商品及服务税管理局视而不见,这可能导致强迫纳税人在不遵循正当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存入纳税要求
6。预先存入罚款金额的25%,用于提起上诉(CGST法案第107条)
- 根据现行规定,纳税人在向上诉机构提出上诉之前,必须预先存入100%的承认的纳税义务和10%的有争议的税额。
- 但是,还增加了预存罚款金额25%的新条件,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因此,除非支付了罚款金额的25%,否则个人将无法提起上诉。
7。关于扣押、扣押和释放过境货物和运输工具的严格规定(2017年《CGST法》第129条)
7.1 放行货物的罚款和纳税
- 为确保使用正确的发票和适用的运单运送货物,已通过以下方式增加了发放被扣货物和运输工具的费用:
| Particulars |
Existing Provisions of payment for release of detained goods |
Amended Provisions of payment for release of detained goods |
| where the owner of the goods comes forward for payment of such penalty |
In case of Taxable Goods: (1.) Applicable Tax (2.) Penalty-100% of tax payable
In case of exempted goods, least of the following: (1.) 2% of the value of goods; or (2.) INR 25,000 |
In case of Taxable Goods: (1.) Tax Payment-no requirement (2.) Penalty-200% of tax payable
In case of exempted goods, least of the following: (1.) 2% of the value of goods; or (2.) INR 25,000 |
| where the owner of the goods does not come forward for payment of such penalty |
In case of Taxable Goods: (1.) Applicable Tax (2.) Penalty-50% of value of the goods reduced by tax amount paid thereon
In case of exempted goods, least of the following: (1.) 5% of the value of goods; or (2.) INR 25,000 |
In case of Taxable Goods: (1.) Tax Payment-no requirement (2.) Penalty: Higher of the following amount: (2.1) 5% of value of goods or (2.2) 200% of tax payable
In case of exempted goods, least of the following: (1.) 5% of the value of goods; or (2.) INR 25,000 |
7.2 发布通知和命令的时限
- 对扣押或扣押的货物发出通知和下达处罚令的时限已经确定。此前,没有规定发布扣押或扣押具体规定税收和罚款的货物或运输工具的通知和命令的时限。 但是,自2022年1月1日起,有关官员应在扣押或扣押货物或运输工具后的7天内发出通知,并将在该通知送达之日起的未来7天内通过最终命令。
7.3 出售扣押的货物
- 如果某人未能缴纳与扣押物品相关的确定的税款和罚款,则应根据2017年CGST法案第130条(没收货物或运输工具并征收罚款)提起诉讼。
- 自2022年1月1日起,第129条和第130条已完全脱钩。如果某人未能在收到订单后的15天内支付利息和纳税义务,则应以其他方式出售或处置被扣押或扣押的货物或运输工具。
- 此外,运输商应在支付订单规定的罚款或1,00,000印度卢比(以较低者为准)后发放运输工具。
8。收集信息的权力(CGST法案第151条)
- 专员或其授权的任何人先前有权要求提供任何信息或申报表 来自相关人员。
- 自2022年1月1日起,专员或其授权的官员有权要求提供信息 来自任何人。
9。对 GSTR-3B 非申报者申报 GSTR-1 的限制(2017 年 CGST 规则第 59 (6) 条)
- 2017 年 CGST 规则第 59 (6) 条已经过修订,其大意是,如果一个人没有提供前一个月的 GSTR-3B,则不得提交 GSTR-1。
- 采取这项严格措施是为了减少虚假发票。由于供应商不断提交 GSTR-1 以通过 ITC,并且不要申报 GSTR-3B 以逃避商品及服务税责任的支付。但是,自2022年1月1日起,如果上个月的 GSTR-3B 尚待提交,商品及服务税门户网站将不允许申报 GSTR-1。
10。商品及服务税税率的修改
- 已根据通知编号对各种商品和服务的商品及服务税率进行了修改。第 18/2021 号-日期:2021 年 12 月 28 日-商品及服务税税率,第 19/2021 号-日期:2021 年 12 月 28 日-商品及服务税税率和第 20/2021 号-日期:2021 年 12 月 28 日-加拿大商品及服务税税率。
- 以下几项主要修正案将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 Product |
Existing GST Rate |
Amended GST Rate |
| Footwear of sale value not exceeding ₹ 1000 per pair. |
5% |
12% |
| Textiles* |
5% |
12% |
| Job Work Service with respect to dyeing and printing of textile and textile products* |
5% |
12% & 18% |
* 将纺织品和纺织产品的商品及服务税率从5%提高到12%的决定已被推迟。早些时候的税率在2021年11月18日发布的第14/2021-号中央税(税率)上调了。